爽约6年多的“汽车三包”再度启程。9月2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对于“汽车三包”的再度闯关应当鼓励,不过歌功颂德不是今天要说的重点,我要说的是时隔6年,为什么征求意见稿还有这么多争议、漏洞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咱们仔细看看这个征求意见稿,就会发现想不通的问题在哪里了。譬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汽车和其他产品不同,在售出的30天内,可能还很难发现什么大问题,这样的话这条规定就白讲了,没有任何意义。
再看一条。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这种“地板标准”明显是几年前的措词,如今绝大部分车企(无论是合资还是自主)的质保期都在3年以上。尽管有的人说目前实行三包太奢侈,但汽车毕竟也是普通商品,从制订政策的角度出发,还是得严格要求。
咱们再看下一个疑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三包期”内,如果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在这个规定里,所谓“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并没有进行详细的界定。如果“严重”程度无法细化,今后由此引发的诉讼数量和争议可以想象。
点到为止。列举上述三个疑问并不是反对汽车三包,相反,我举双手赞成一个完善、严密、操作性强、经得起推敲的汽车三包规定尽快出台。不过,既然决定要正式出台了,就认真负责地征集意见、依法履行听证会程序、修订政策、细化规定,让汽车三包真正成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