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新条例扩展汽车召回定义的范围,更换和退货对消费者最重要
主持人:在直播间三位嘉宾是来自新华社的资深记者南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志强,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卓越用户满意测评中心主任樊天顺。
我们今天要和大家来重点关注的消息就是关于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再次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3号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汽车生产者的义务,里面有很多的细节。我们看到之后,就想和媒体的代表、业界的专家、法律界的人士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了什么样的信号,这个征求意见稿中哪些条例有了新的突破。这个条例的实施能不能解决中国汽车行业召回长期以来的尴尬局面。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你们认为还有没有什么可以完善的地方?
南辰:我最关注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的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这里面把召回定义的范围拓展为修理、更换、退货、补充标识等等。这里面对消费者最为重要的是更换和退货。这个以前三包的故障都很难实现。从国外来看,有一部分涉及到汽车召回的事件是无法通过修理解决的,需要你给消费者退换。这个消费者条例在2010年7月质检总局征求意见中,也提出了要把更换和退换纳入到条例中。我们也意识到召回是前发性先天性缺陷,和三包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但是除了修理之外,多了更换和退货。消费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主持人:如果有这一条再加上三包,岂不是两把利剑都抓在我们手里了。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关注,因为征求意见稿是在征求所有汽车消费者的意见和观点,您一定要留意,这一条中写名了汽车生产者修理、更换、退货、补充标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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