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限 保修期的规定:从用户购车之日起贰年内(以售车单位开票为准),或汽车行驶50000KM(以汽车实际行驶为准),任一先行期内为保修期限,任一项目超过期限皆视为超过保修期。 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者,其读数不能作为保修依据,应按使用超过保修里程对待,如有保修记录,从修理之日起,每天按500KM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更换里程表,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经销单位的库存车辆和运送途中等处于流通环节的车辆,如发生质量故障时,按保修原则办理保修(但不能在《保修卡》中填写任何内容)。 五、 零部件的保修期限 1、因质量问题,保修里程为5000KM以内的零部件: 蓄电池、风扇皮带、压缩机皮带、方向机皮带、雨刮片、挡风玻璃、天线、塑料制品(如拉手、装饰板)、橡胶制品(防尘罩、密封胶条、胶管、胶塞等)、各种油封、各种灯具。 2、 因质量问题,保修15个月或20000KM以内的零部件: 制动蹄片、方向机、电子油泵、电动车窗、前后保险杆、护栏、外侧镜、正时皮带、面罩、轮胎、喇叭、补偿水罐、减震器、上臂、下臂、球销、各种传感器、点火开关、喷水电机、雨刮电机、自由轮离合器、离合器(壳体、主缸、分离缸、分离轴承)、离合器压盘、离合器片、车门锁。 3、 因质量问题,保修18个月或30000KM以内的零部件: 制动主缸、制动分泵、压缩机、化油器、内视镜、座椅及安全带、仪表、起动机、发电机、钢板弹簧、空调开关、各种继电器、散热器、横拉杆部件、随动转向臂、空调及暖气(管路、冷凝器、蒸发器、干燥器、暖风机总成)、车身。 4、 因质量问题,保修两年或50000KM以内的零部件: 前桥(壳体、齿轮、车轴、关节、前差速器、自由轮轮毂、轴承)、后桥(壳体、后桥轴、后减速器及差速器总成、承载器、齿轮、轴承)、制动鼓、手刹拉线、组合开关、钢圈、水泵、扭力杆、稳定杆、全车安装胶垫、消声器、电缆、线束、分电器、点火线圈、音响设备、发动机总成(气缸体、气缸盖、配气机构、活塞、活塞销、连杆、摇臂、凸轮轴、无声轴、曲轴、冷却风扇、恒温器、飞轮、链轮)、燃油箱、燃油管路、油门踏板和钢丝、变速器(壳体、齿轮、轴、同步器、操纵机构)、手刹杆、落地操纵箱、分动箱总成)、分动箱总成、发动机悬挂、车架、各种标准件。 5、 注意事项: ⑴经鉴定属使用操作保养不当的原因引起活塞环、缸筒早期磨损的不予保修; ⑵经鉴定属缺油、用错油等人为原因引起烧瓦及早期磨损的不予保修; ⑶经鉴定属使用或维修不当,如人为短路、湿水引起发电机或起动机等零件损坏的不予保修; ⑷经鉴定属保养、操作不当、人为半联动造成的离合器磨擦片早期磨损的不予保修; ⑸自行拆卸、私自修理不当造成的损坏和故障不予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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