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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辆维修业户将换发《许可证》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交通局获悉,自4月1日至6月30日,上海市将对车辆维修业户开展2001年资质审验,并在8月31日前对年审合格的经营性车辆维修业户换发由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原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同时作废。

据悉,凡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取得《上海市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和《上海市车辆维修许可证(非营业)》的维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要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的维修业户将被限期整改。整改仍无效的,将不得继续经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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