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搜狐首页 >> 汽车频道 >> 专题 >> 汽车质量服务投诉中心 >> 相关新闻
案例分析一:“差价还是保险费?”
AUTO.SOHU.COM  2004年05月11日09:01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某消费者在经销商处交付定金(附收据),以商定价格购车。银行贷款到位后,消费者提车时经销商称该车已涨价,消费者须补交差额款3200元,消费者无奈之下补交了款项(附收据)。事后消费者认为经销商不讲信用,多次与其交涉,无果。消费者投诉到本中心,希望经销商能退回补收的车款。

  企业回复:经销商称,向消费者收取的是保险费,总额应是3600元,消费者交了3200元,尚欠400元,因此没有给消费者保单,经销商没有多收取其它费用。双方所述事实不符。

  处理结果:消费者后将发票和资料转给企业,最终经销商将差价款退还用户。

  律师意见:消费者与经销商在交付定金时已经就汽车的价格达成了一致协议,应该视为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义务。当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制变更合同就是违约行为。本案中经销商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就单方面提高汽车价格,应该属于违约行为,经销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经销商先以低价诱使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又提高价格,我认为经销商主观上还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中心点评:消费者在与经销商打交道时,经常处于弱势。如没有确切的凭据,便只能以经销商的说法为准。在本案例中,消费者保留的收据对问题的合理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在购车、修车过程中,消费者应及时索要收据并完整保存,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有据可依,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不能偏听偏信经销商的说法,最好和消费者保持沟通,直接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退一步说,选择和规范好经销商,做好汽车的售后服务,本身也是企业营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郝庆丰)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网站建设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连接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短信推广
“悬赏”鲜明个性图片
摩托罗拉和弦下载专区



搜狐商城
·汽车| 香水扮香爱车
·汽车|爱车清洁用品
·化妆|玉兰油惊爆价
·精品|运动休闲服饰
·汽车|送龟牌白金蜡
更多...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