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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五:“汽车自燃以后”
AUTO.SOHU.COM  2004年05月11日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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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消费者购车后在经销商(也是特约维修点)处做装饰,安装了汽车防盗器。半年后汽车竟然自燃烧毁。消费者认为安装防盗器、改动线路是在特约维修点做的,汽车厂家和维修点应当赔偿损失。

  企业回复:根据公司的质量担保条例,该车因加装防盗器改变了线路,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处理结果:消费者对企业不承担责任表示不满

  律师意见: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如果自燃是由于汽车改装而引起的,那么应该由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本案中是厂家的特约维修点改装的,那么应该由厂家和维修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自燃不是由于汽车改装引起的,与改装无关,那么虽然厂家在质量担保条例中有免责声明,根据《合同法》和《消法》的相关规定该加大消费者义务,减轻自身责任的声明无效,因此厂家仍应承担责任。

  中心点评:没有一个消费者愿意自己的爱车上演电影中的惊险场面,也没有一个消费者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改动汽车,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线路改动的对与错,更不能辨别特约维修站是否把汽车改成了会自燃的“汽车炸弹”。在此情况下,特约维修站和厂商应该为消费者把好安全关。如何监管维修站,减少和避免修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郝庆丰)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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