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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事件劝酒违法不见处罚 标准难认定
AUTO.SOHU.COM  2004年05月18日08:23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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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本报连续报道牛振华醉酒驾车遇难的消息,很多读者打来热线电话表示,应该以此事为教训,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同时希望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新的交通法,对纵容司机酒后开车的人也应予以严厉处罚。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其中第99条第5项规定: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正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119条也有同样内容。

  但记者采访交管部门后得知,对这一条款,执法时可能会遇到一定困难。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是单位领导强迫自己单位的驾驶员酒后开车,或者明知其酒后,还派其出车,导致事故发生,适用上面条款处罚,还比较容易。但如果是几个朋友一起聚餐饮酒,明知其中有人要开车,还硬劝其饮酒,最后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要追究这些劝酒者的法律责任,可能在调查取证等诸多方面都会遇到困难。而且,交通法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但在处罚条款中,没有了“指使”、“纵容”,而只有“强迫”,硬劝驾驶员饮酒是否属于“强迫”,就很难认定。

  交管部门表示,作为驾驶员,首先应该自律,毕竟法律已经明文规定: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

  同时,虽然目前的法律条款中难以认定和处罚,但每个公民都应该从法律和道义的角度认识到:硬劝人饮酒是陋习,劝驾驶员饮酒则无异于纵容违法,既是在伤害对方,也是在危害公共安全。(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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