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席晓玲)5月25日上午,丰台交通支队联合长辛店镇教委在吕村小学召开现场会。根据《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长辛店镇教委对身为该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校长李某,给予告诫处分,并扣发其半年奖金。
据民警介绍,今年4月6日,吕村小学31岁的教师杨某下班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50型摩托车被撞身亡。
经了解,杨某是2003年8月买的这辆车。对于杨某既没驾照又无牌照的情况,领导虽多次提醒,但并未彻底解决。而作为校方第一责任人的李某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相关链接
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安全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对重大交通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初步认定后,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向需追究责任人员的上级单位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上级单位应当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