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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敢开车吗

AUTO.SOHU.COM  2004年09月16日09:43  汽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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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十多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升级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却引起驾车人及车主们的极大不满,原因是它以法律的名义明确支持这种行为:一位没任何过错的开车人有可能因他人违法(违背上面那个新法)而倾家荡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引发的,机动车一方最多也只是“减轻责任”。好像有车就有罪似的,让人难以理解。

  过去曾有人形容汽车司机是“手扶方向盘,脚踏鬼门关”,说明开车者时刻面临着丢掉性命的危险;然而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却又使开车人时刻面临经济破产的危险。

  前不久,在北京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曹姓外地妇女于夜间横穿二环主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奥拓车撞死。依据新交通法,奥拓车主刘某承担无过错责任,被判赔付20万元。即使他购买了10万元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他仍然要为自己的无过错赔偿10万元。据说刘某还是幸运的,在理论上车祸死者的最高赔偿额度可能高达80多万元。

  作为一部法律,它的最起码标准是不能有明显漏洞,更不能不顾他人利益而去保护违法者,即使你有万条理由,或打着借鉴外国法律的幌子,这样明显失衡的法律也难以服人。

“撞了白撞”案:新交通安全法背后的博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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