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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撞狗案引争议:行人穿行高速路担责

AUTO.SOHU.COM  2004年09月25日08:17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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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蹿出狗 车毁人亡 首发公司赔巨款

  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首例高速公路撞狗引发的赔偿案。丰台法院判决首发公司赔偿死者黄某家属27万余元。

  然而,如果在高速公路撞上的是一个人,公路的管理者以及行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为此,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法官以及法律专家。

  承办此案的法官齐鹰杨告诉记者,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为六环路的管理者,首发公司没有发现并及时赶走无主之犬,存在管理漏洞,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发公司为无主之犬承担了责任。那么,如果可以找到狗的主人,责任应如何划分呢?齐法官告诉记者,狗的主人和首发公司都应承担责任。法官:违章穿行应承担责任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行人穿行高速公路被撞,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

  一位多年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行人是完全的行为能力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高速公路不可以穿行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违章穿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如果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是以事故责任者的过错大小作为赔偿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责任认定方面可以不依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专家:承担责任按过错推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行人强行穿行本身是违章。司机虽然采取了制动措施仍然撞到人,这种情况下司机首先是减责。余教授认为,并不是说只要撞到人,就一定是司机负全责。而且在减轻责任这个问题上,减轻程度可以按照公平原则来进行操作,看谁的过错更大。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王刚律师认为,机动车在没有超速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行人,应由行人承担事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机动车一般会承担10%的道义责任。如果因为高速路封闭栏破损,行人穿行引发事故,道路管理者、行人及司机承担混合责任。 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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