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搜狐首页 >> 汽车频道 >> 汽车新闻 >> 交通新闻

《消法》处理交通事故 乘客获赔精神损失

AUTO.SOHU.COM  2004年11月06日07:44  北京晨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消法》取代《合同法》,受伤乘客得以获赔精神损失费

  晨报杭州专讯 发生车祸后,杭州市民老钱的脸时常抽搐,日前看到浙江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他才露出了一丝笑意。法院首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为依据,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事故责任单位掏出了10多万元赔款。

  去年3月27日,老钱和女儿乘出租车去清泰街。车行至清泰拼宽桥时,突然与对面一辆大客车撞个正着,坐在副驾驶座上的老钱头部受伤、并伴有骨折,司机及老钱女儿受轻伤。花了两万多元医药费,住了一个多月医院,事故还是给老钱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脸上肌肉总是不停地抽搐,嘴巴也歪了,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钱家认为,司机及其所在出租车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责任,遂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残疾补助费及精神损失共计10余万元。

  出租车公司认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司机,公司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但公司认为,本案应属于运输合同纠纷。由于司机的过失致乘客受伤,视为出租车公司没有履行运输合同。故公司只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只需承担乘客的医疗费等费用5万余元,而不用支付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老钱付钱乘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属于生活消费范畴,双方已形成了消费和服务的关系,故应参照我国《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相关规定认定赔偿责任。法院判令出租车公司除支付老钱医疗费等费用5万多元外,还须一次性补偿老钱生活补助费及残疾精神损失费4万余元。

   《今日早报》供稿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网站建设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连接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短信推广
“悬赏”鲜明个性图片
摩托罗拉和弦下载专区



搜狐商城
·汽车| 香水扮香爱车
·汽车|爱车清洁用品
·化妆|玉兰油惊爆价
·精品|运动休闲服饰
·汽车|送龟牌白金蜡
更多...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