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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奥拓撞人案 肇事车主刘寰二审未出庭

AUTO.SOHU.COM  2004年12月22日07:27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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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法第一案

  本报讯 南二环奥拓撞人案二审上周三在北京一中院开庭,但由于惧怕法院执行,奥拓车主刘寰并未出庭举证,只是委托律师增加13项新证据。刘寰在事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出庭的原因是不能面对死者家属,另一个原因是判决后高额赔付问题。

  在法庭上,死者家属认为,原审判决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误,刘寰当晚所开大灯亮度不够,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死者家属吴军发等要求认定刘寰负80%的责任,并赔付23.96万元。刘寰代理律师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人无视法规,擅自进入封闭式路段,而刘寰已经采取刹车措施,尽到注意的义务,负次要责任,赔偿不应该是一审66%的赔偿额,而应低于30%。本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行人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横穿二环主路时,刘寰驾驶奥拓汽车由东向西在主路最内侧行驶。当发现前方行人曹志秀后,刘寰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与对方相撞,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宣武交通支队作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一审法院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刘寰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5.69万元,死者家属赔偿刘寰修车费664元。双方均不服,于2004年10月上诉至市一中法院。(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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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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