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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准“暗中执法”广受社会关注(图)

AUTO.SOHU.COM  2005年04月17日08:59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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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准“暗中执法”广受社会关注(图)
2005年3月21日,上海一名交警在街头值勤
 

  新华社昨天播发新闻分析指出———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上月底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四不准”规则,其中交警不准“暗中执法”广受社会关注,人性化的执法规定让人拍手称快。但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前天对媒体做出截然相反的表态:交警执法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北京交警的执法形式没有变化,并不会禁止“暗中执法”。一时间,惹得网民、车主议论纷纷。

  ■交警在特殊路段“暗中执法”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

  在记者看来,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的表态没有答到“点子”上。因为,打击违法行为只是交警执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去年实施的“新交法”第一章第一条,应当说可以比较全面地阐述交警的执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由此可见,交警执法并不仅仅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以此为理由为交警“暗中执法”辩解,似乎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常在北京开车的朋友其实都知道,眼下,交警“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例如,北京市有的路段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如果交警在这些路段“暗中执法”,被处罚的司机心里绝对不会服气,罚钱、扣分只能增加他们内心的抵触情绪,起不到教育司机的作用。

  再有,不久前心理学方面的专家曾经指出,北京千奇百怪的立交桥设计会给司机很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初到北京的外地司机和大量新手司机。可如果有些立交桥或桥附近是交警“暗中执法”的地点,这无疑会增加司机的紧张情绪,不利于交通安全,同时也欠人性化。

  ■“守株待兔”的执法方式难使被罚司机心服口服

  其实不仅是交警“暗中执法”这种方式受到质疑,在北京,有争议的交警执法方式还有一些。例如,一位的士司机就曾经对记者抱怨过:“最烦那些‘趴活’的交警。”这位有点幽默的的哥所说的交警“趴活”,就是指交警在一些司机易出错路段“守株待兔”的执法方式。采用这种执法方式,交警即使是在“明处”执法,也很难使被罚司机心服口服地接受。

  据记者平日里观察,北京交警另外一种值得商榷的执法方式就是“扎堆儿”执法。例如在复兴门立交桥、天宁寺立交桥等一些典型的高峰时段车流缓慢路段,经常会有三五成群的交警“扎堆儿”执法。一般旁边会停着一辆清障拖车以及若干辆警用摩托车,查处的对象也就是司机不系安全带、机动车压线等轻微违法行为,但摆出的阵势却很大,动用的警力也“绰绰有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行人、自行车、机动车混杂的拥堵路口,例如马家堡铁路桥附近的十字路口,经常连一个警察也看不到,极易造成混乱不堪的抢行和拥堵。

  从科技进步的角度看,交警“暗中执法”的功能完全可以被街口上的摄像头所取代。与交警“人力”“暗中执法”所能覆盖的抽查面相比,越来越多的摄像头才真正体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威慑力。而且往往那些用人做有争议的事情,用摄像头做却合情合理。再说,与其让交警整天在马路上吸尾气、受怨气,不如让摄像头代替他们行使“暗中执法”的职责。  

  ■仅靠交警处罚很难解决交通疏导难题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04年全国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死亡99217人,受伤451810人,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这足以说明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而看看北京、上海上下班高峰时长长的车流,人们也不难体会到科学疏导交通的重要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仅仅靠交警处罚(即使是“暗中处罚”)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的。例如,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德国的小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交通死亡人数却从1970年后呈现下降趋势,这就要归功于现代智能系统的应用对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疏导起到的作用。因此,记者认为,应当大力使用摄像头这种智能交通管理和执法手段,把更多的警力节约下来投入需要人力管理的分支拥堵路段。

  ■罚钱扣分不是最终目的也不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的“劳模民警”史纪国,曾经对采访他的记者说过这样的话:“人与人就是要互相尊重,我对驾驶员和行人多敬几个礼,多一点微笑,就会给他们带来一天的好心情。好的交通秩序就是对我工作的最好回报。”仔细品味,这位“劳模民警”说出了交警执法更高层次的目的———用互相尊重的执法方式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回头再说说这次老百姓对交警“暗中执法”方式的质疑,记者认为,甭管“暗中执法”究竟是对是错,交通管理者都应当从这次讨论中体会到,交通执法方式也存在着一个老百姓易不易于接受的问题,毕竟,罚钱、扣分不是最终目的,不能产生教育效果的处罚不但其威慑力会打折扣,也不利于构建“马路上的和谐”。

  记者相信,当各地越来越多的交警用史纪国那样热情的“服务式”执法、科学的“疏导式”执法、互相尊重的“文明式”执法替代目前有很大争议的“暗中执法”、“趴活”执法、“扎堆儿”执法的时候,行人、车辆赖以流动的城市马路一定会变得比现在更加和谐。  

  ■观点

  “暗中执法”是否合法观点不一

  昨天,记者就交警“暗中执法”的合法性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的看法也不尽一致。

  观点一:对违规司机起到一种约束作用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蒋京川说,对于交管部门“暗中执法”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应该说交通警察“暗中执法”是可行的。

  记者问蒋律师,那么您作为一名司机从司机心理上认为交警“暗中执法”对司机是否公平?蒋律师说,客观上说交通法规本身的作用是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良好的交通秩序是保证每一个司机合法权利的前提,所以对于司机有没有交警“暗中执法”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说看到前面有警察就不违章,而看不到警察时就闯红灯或走慢行道。我认为交警是否“暗中执法”,对于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并没有什么影响,而对于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是起到了一种约束作用。不管交警是否“暗中执法”,总不能说违反交通法规是对的,作为司机本身根本不应有投机的想法。

  观点二:虽不禁止但和法律精神相违背

  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枫明确表示对交警“暗中执法”持不同观点。“暗中执法”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我认为和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按照法律精神法律本身和执法过程都要在人们明知的前提下才能遵守。彭律师说对于交警“暗中执法”,他曾专门给市交管局写过一个提案“请交警向前走10米”。彭律师说,交警上路执法既代表了执法者的形象,也代表着政府形象,所以无论从哪一点上说交警的执法过程都应该是公开的、阳光的,阳光公开的执法环境是减少违章和拥堵,让因为违章而受到惩罚的司机心服口服的前提。法律实施的最佳状态应该是事先防范而不是事后惩罚。

  彭律师还提出,交警“暗中执法”中不可忽视的原因是交通管理上的经费不足,交通管理部门要靠罚款弥补经费不足的缺口,所以从这一点上考虑交警“暗中执法”就变味儿了。

   ■建议

  “的哥”给“暗中执法”提建议

  北京交管部门不会取消暗中执法的消息昨天刊出,立刻引起不小的反响。记者昨天采访了几位出租车司机,作为职业驾驶员,他们每天驾车在路上奔波,对交警的执法方式有着更多的感受。

  建议一:交警执法态度别那么生硬

  说起“暗中执法”,北汽九龙的出租车司机苏师傅说:交警执法在明处在暗处倒无所谓,只要暗中执法不是“下套”就行,但是希望交警执法时态度别那么生硬。他告诉记者:大概两年多以前,有一次,我没有注意看标志,在一个只允许公交车右转弯的路口右转了,结果被一个警察拦下,我还没意识到违章了,就问他:“我怎么了?”警察很严厉地说:“你先拿本来!”我只好把驾驶证交给他,又问:“同志,我犯什么错误了?”警察指着我来的方向说:“去,到路口自己看牌子去!”苏师傅说:“如果我真到路口看牌子,往返要跑上100多米,而且我车上还拉着客人。警察可能觉得我在装糊涂吧,但是我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很少了,但还是希望警察多一些笑容,少一些生硬。”

  建议二:交通管制措施更加人性化

  首汽的杨师傅则认为,现在还是有一些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不够完善,一些交通管制措施不尽合理。比如由于对空驶出租车限制较多,导致一些地方出租车“无路可走”。有一次,他把一个客人送到王府井,然后要到北京饭店接上一个客人去机场。从王府井南口右转上长安街,旁边就是北京饭店,结果被警察拦下。“我跟警察解释就到北京饭店去接人,但警察说‘那我不管,你这是空驶出租车,上长安街就不行’,结果罚了200元。可是我不走这几十米的长安街,我就进不了北京饭店啊!”

  的哥们说:因为交通管制措施考虑不周全、不够人性化,而被警察处罚,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被明着执法还是暗着执法,都觉得特冤。所以他们建议交管部门多向社会征求对交管措施和交通设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更改不合理的地方。

  ■连线

  昨天,本报记者连线最早报道乌鲁木齐取消暗中执法消息的新华社新疆分社记者曹志恒,他告诉记者,取消暗中执法的规定出台后受到了乌市市民的一致认可,当地媒体对此作了大量的报道,他的一些司机朋友也都纷纷为此举叫好。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学敏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规定不准暗中执法以后,交通事故明显降低,违章现象也有所减少。曹学敏表示,公开执法是对市民的尊重,既达到了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也拉近了警民关系。

  ■网议

  截至昨晚23点,新浪网网民对该条新闻的评论就超过了594条。

  ■正方

  IP:59.36.225.*

  好,支持暗中执法,暗中执法有利于压制违章震慑违章心态。

  IP:222.134.168.*

  同志们,假设你是一名交警,你会怎么办?别老是强调罚款太重,处罚太严,交警这不好那不好,等你出现交通意外发生交通事故你就知道交警处罚的用心良苦了。目前80%-85%以上的交通事故肇事原因都是交通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所以说,交警罚款也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教育其本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负责。同志们,用理性的方法去思考问题吧。

  ■反方

  IP:222.248.131.*

  暗中执法实际上是舍本逐末、即放弃维护交通秩序的根本而追逐所谓的“教育”或者“威慑”作用,实际上也是变相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同时更为恶意执法大开了方便之门。

  IP:61.233.16.*

  为什么一定要等事情发生了才出来处罚?我就不信,一个交警站在那里,还有人敢在他眼皮子底下犯事儿。我相信,站在明处一定比在暗处制止的违章多。

  ■质疑方

  IP:61.51.109.*

  我是一名司机,希望不要一刀切,暗中执法可能大部分情况下是好的,警示司机不要违法。可是在北京开车,好多路上标志设置不合理,好多陷阱,如果警察故意设置陷阱让司机钻,然后拍下来暗中执法就不好了。

  IP:202.4.252.*

  我是一个北京市民,也是一个开车人。我不反对“暗中执法”,但我担心“暗中执法”会暗中变味。北京市能不能在执法时温情一些?比如,事先大力公开宣传一下,提示全市开车人注意一下北京开始了暗中执法。或者,在前期先少罚一些,让大家有一个适应过程。

  ■链接

  ■乌鲁木齐不准交警“暗中执法”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7日电 乌鲁木齐市的汽车司机从近日起不再担心突然冒出来的罚单了。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四不准”规则包括: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或孕妇及赶乘飞机、火车等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在交通管制期间,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原则上以教育为主,不作罚款处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暗处执法、因交通标线不清楚而造成的处罚,一直是老百姓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较大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南辰 李罡 高杉 曹志恒)

( 责任编辑:张曙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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