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才说到品牌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时候是分离的,简单的例子,北京吉普装三菱的速跑,就可以用三菱的标,这个一定有合同,要付出技术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这是前提,使用不是说可以白使,另外不能转移,北京吉普说北京吉普可以用这个,北京汽车控股公司说我是股东,我拿出来到北京汽车有限公司用去,当然不行。 所有权和使用权定义的非常清楚。
现在来看没有一个合资企业创造自己单独品牌的例子,这个品牌你比如说它有个商标,北京吉普有个商标是BJC,这个还不能是一个品牌,是一个企业的商号的问题,企业的商号和产品的品牌也不是完全一回事。一个企业比如一汽集团它底下有款轿车叫红旗,商号和品牌不是一回事。而且北京吉普没有用在一个商品上,每个商品前面的商标没有是这个,比如切诺基是北京吉普,是双商标,一个产品可以用一个商标也可以用双商标,双品牌。原来的2020前面就是北京,北京这个品牌是属于北京汽车控股公司的。
只有一个可以讨论一下的,比如东南,因为东南一个投资方是台湾那边的,一个投资方是玉龙,玉龙汽车用的是中华,有一个技术是三菱的,这边是福建汽车公司的,它合资以后,这个企业叫东南汽车公司,然后这个品牌在车头上也叫东南。这个品牌不是玉龙的,也不是福建的,就是这个合资企业的。如果你不争得玉龙的同意,福建说我再开一个厂子用这个标,这是不可能的。玉龙那边也不能说把这个拿走了,得双方商量,通过合同来解决。我的前提是你合资企业可以创立一个合资企业自己的品牌,这是有可能的,但这不是中方自有产权,这是双方的。 (责任编辑:陈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