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追尾司机私了后保险公司拒赔
两车相撞后双方按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肇事车主赔偿了300元,但事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拒。昨天,车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索赔案在东城法院审理,法庭当庭判决中保财险东城支公司给付车主崔某300元私了款。
10月24日,崔某驾车在宣武区与前车追尾后,宣武交警支队认定崔某负全部责任。双方经简易程序达成协议,崔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300元。随后,崔某向中保财险东城支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仅同意赔偿崔某车辆损失,对已赔偿的300元拒绝赔付。庭审中,中保财险东城支公司称,崔某应在被追尾的车修理前与保险公司检验、协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崔某没有通知公司定损和勘验。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合同约定,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但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应当作为保险人理赔数额的依据。崔某与被追尾车主达成的赔偿数额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