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如有必要,交通警察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这意味着,今后的交通警察提枪上岗。
警察持枪这事,民间反应最大的是,他们会不会走火?会不会在争议过程中拔枪射击?这可是一件非常令人怕害的事情。 以中国幅员之辽阔,道路之漫长,交通警察之众多,交通违章概率之居高不下,交通警察擦枪走火,拔枪怒射的事情肯定会发生,如果说不会发生,就等同于说汽车不会发生故障一样,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要不要持枪?俺以为肯定要。一个维持秩序的警察,每天向对着无数的钢铁机器,面对着那么多权势地位高高在上,不惧罚单,也不其他处罚的人,交通警察其实非常弱小,地位十分低下。且不说如何执好法,维持好交通秩序,只说在当下之执法环境中如何保护自身安全,这已经是一件大事。警察执法,代表着国家法律,它的尊严必须有威慑力,这似乎不必讨论。余下需要讨论的,可能是警察怎么执法,如何监督警察执法的问题。
前些时日,俺看到网上一则新闻,一个警察被人开车撞死,并且让人顶替,似乎地方法庭判决也对警察不公,网民们质疑肇事者的后台硬,警察算是冤死了。法庭那事不讨论罢,法庭不法断案的事情自古有之,只道站在道路上执勤的警察见有车向他撞来,如是腰里有枪,把枪一拔,那很牛的驾驶人还有那么大的狗胆冲着警察就压?可是,这事情有点玄妙,网友们一见撞死了警察,就纷纷叫好,且不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警察,好警察坏警察,先拍手称快再说。可见,对于警察,民怨也积得太深,警察在公众的心目中已经很恶劣,几乎就是持照上岗的土匪,这情况已经是很久了,不必隐瞒了。
这方面,公安部却是要考虑,没有人一生下来就讨厌警察,警察在世俗生活中,往往是依靠的对象,公正与法律的象征,没有人不希望警察能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只是警察方面自毁长城,做了许多令公众太恶的事情。关于这个方面,我相信公安部不可能不知道,不清楚。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状态呢?在下肯定是没有办法,有办法的话,俺在下就可以去担任公安部长了。
但不论从哪个角度看,俺以为交通警察必须持枪上岗,因为进入汽车社会,现实中有许多交通肇事案已经不仅仅是交通事故,显然有非常明显的刑事案件的特征,比如酒醉驾车,本应该判故意杀人罪,还有那种把人撞伤后,倒回去把人辗死的,那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可是,有些法律的制定俺也难得理解,拿一把榔头把人敲死是故意杀人,驾一辆车把人撞死,难道不是故意杀人?乱世用重典,中国现在的交通事故每年死人达10万之巨,这么高的伤死率,此中是不是反映出驾驶人严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缺少对生命的珍重?交通警察有枪,俺想,这颇有趣味,骄横无耻的路霸们或者可以收敛一点,这就标志着法律的威慑力量。
交通警察持枪,大约还要强化它的警察角色。过去的交通警察,角色显然比较模糊,记得刚来北京的时候,的士司机说,警察上岗首要的事情是背车牌号,哪些车牌号应该牢牢记住,即使违章也不要去拦,拦了就要丢饭碗,所以为了饭碗计,警察不能不对那些特殊牌号的汽车违章闭眼不见。这样的交通警察怎么可以维持好交通秩序?他们的角色仅仅像住宅小区的保安,执法的能力大打折扣。
一方面执法能力比较弱,一方面呢,最让的士司机诟病的是交通警察的月底上街罚款。是真是假,社会人也无法摸清,但凡的士司机说的,有一定的规律,即每到月底,上街抓违章的交通警察就特别多,以的士司机的话说,就是月底了,罚款指标没有完成,所以集中突击上街抓违章了。俺认为,交通警察的上级部门公安部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即不能给交通警察下罚款指标,也不能让交通警察从执法的罚款中获得益处,罚款是为了执法,惩治违章驾驶人,从而规范交通秩序,它不应该是一项经济活动,而且一定要充分给足交通警察大队的经费,既然经济学家都说中国经济一年又一年大丰收,何必要交通警察到交通道路上去找经费呢?
俺没有资料数据对比,到底是刑事案件杀人多还是道路交通杀人多,这方面的数据俺想公安部门是有的,如果道路交通杀人多,交通警察则比刑事警察的担子还重,要让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降下来,让中国的道路成为阳光的道路。有数据表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有85%系违章所致,将交通违章降下来了,交通事故率就会大大降低,在汽车社会,这是头等大事。
然而,依法行车,社会交通守法,仍是交通安全规范的大事,也不是交通警察提了枪上岗就能够解决。这方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有一颗维护法律正义、建设良性道路交通的心,否则会给人无端留下剪径之印象。比如说交通法培,显然令人难以信服。北京交通法培考试有100道题,满分为100分,90分为及格。法培的考试严格起来应该是正确的,但是,这百道题里面,有些题与普通驾驶人需要用的毫不搭界,比如“北京道路交通的主要特点包括哪些”,“乘客未系安全带罚款多少”,参加法培者不是要来考交通警察,更不是考交通局长,通过法培能将交通规则,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熟悉了,无疑是日后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但故意编出许多与之道路交通安全行车无关的怪题目,以降低考试通过率,很难不让人以为,交通法培是一架收款机。过去,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新交费参加学习,受到广泛批评后,取消了重学规定,但改成两次考试不及格以后,再考收取50考试费的新规定。有了收费动机,所谓的严格考试已经变味,人为加入与驾驶人必须应知的交通法规无关的试题,是为了保证不合格率捞取考试费,这是对法律正义的严重亵渎。
依法执法永远应该强调,提枪上岗是为了增加法律正义的威慑力量,如果有一颗到路上找钱的心,这枪还是很恐怖的,尤其对守法人来说。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