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阅读器 车市降价风暴天天看
汽车社会的到来,曾让不少人感到惶恐。这种惶恐出自对社会秩序的不信任和对生存境遇的担忧。在不少人心目中,汽车生就一副钢铁之躯,却承载了人类的饕餮、贪婪、懒惰、淫欲、骄傲、嫉妒和暴怒这“七宗原罪”。不管是有车族还是无车族,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他们都会陷入欲念中而不可自拔,一些人变得狂妄不羁,一些人则因妒生恨失去了理性。因为不平等的存在,汽车成为被泄欲的对象,人们由此结缘,也由此结怨。 在社会经济与道德意识的交锋中,发生在汽车上每一个故事都超越了汽车本身的含义。
汽车产业利益分配的不平衡,会导致政治冲突及经济斗争;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会让每个汽车企业互相暗算,欺诈对手;人与人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会让汽车成为杀人凶器。因为汽车,我们生存的环境充满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有人购豪车,买豪宅,却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有人不务正业,专门以打劫车主为生;有人无视行人的路权,开霸王车、特权车;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因为违章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有行人藐视交通法规,也有道路执法者以权谋私;有人走私黑车,也有人用官车包养情妇。汽车可能会让一个禁欲者成为滥情者,也可能使一个拥有爱心的人变得冷酷而浮华。当潜藏在人类内心深处的“七宗罪”,因为汽车社会的到来而赤裸裸地暴露出来的时候,人的贪欲和利己情结就会被无限制地放大。
当然,不管有多少人丧生在车轮之下,我们都不能怪罪汽车是凶手,更不能因为贫富差距的存在而憎恶这个充满汽车的时代。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在中国逐渐进入汽车社会的时候,汽车社会的“负效应”已经提前显现。我们可以用法律来制裁因为汽车而泯灭人性的人,也可以用道德来谴责汽车社会的种种不正当行为。尽管这两个武器有的时候也会显得很无力,但它们毕竟是创建一个诚信的社会所必需的元素,可以维系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使人们不必岌岌可危。
以下就是2005年发生的颇具争议性的七个汽车事件,这些关乎个人安危、家庭幸福,乃至国计民生的事件,我们也将它们归纳为“七宗罪”。在中国向汽车社会迈进的过程中,这“七宗罪”所具有的典型意义颇为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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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司机无过撞人案凸现新交法漏洞
去年5月9日晚,奥拓车司机刘寰在北京南二环路菜户营桥将由北向南横穿二环主路的行人撞死,宣武交通支队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刘寰赔偿15.69万元。宣判后,刘寰和死者家属均提出上诉,刘寰要求改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则要求改判刘寰承担80%的赔偿责任。在车祸发生一年半之后,今年12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在确认车主承担一半责任的基础上,将肇事司机刘寰的总赔偿额从一审的15.69万元减为15.088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先行垫付的保险金)。
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但机动车在毫无责任的情况下,究竟该为死伤者赔付多少比例的费用,则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新交法恰恰在这一点上比较模糊。由于保险合同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往往会导致即使司机无责,为了向保险公司追偿,也会主动承担责任。因此,第三者责任险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对无责司机起到了保护的作用,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了。
也有人认为,行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以无视机动车的路权,随意进入封闭的机动车道。死者的丈夫正是引领死者共同穿行二环路的违章者,由于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他的行为也应该受到处罚,但在中国却不受法律追究,这也透露出中国交通法规的缺位。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