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其经营范围中应明确表述二手车经营。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的汽车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点评: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其实是新车市场的再循环,从欧美等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二手车交易总量每年甚至超过新车的交易量,而二手车在中国的交易比重却相当低。二手车交易的发达可有效促进新车的交易增长,使私家车的更换频率加快,从而促进整个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而这几年,我国二手车的交易始终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增长相当缓慢。这与市场的不规范有直接关系,交易过程不规范导致了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种种欺诈行为,从而直接影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出台,效果未必会立竿见影,但至少表明一点,国家对二手车市场的规范已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