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时间:2004年6月1日
基本内容: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较,新的政策主要有六大变化:一、取消了与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相违背的部分,如取消了要求外贸平衡、国产化比例等政策;二、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强调依靠法规、技术标准引导产业;三、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引导现有企业兼并重组;五、要求汽车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对创造更好的消费和使用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新《政策》明确提出,国内汽车业近年的政策目标是:中国汽车业要在2010年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届时中国要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产品满足大部分国内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并再次强调汽车"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定位,传递了政府支持汽车业发展的鲜明态度。
点评: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新政策的显著特点。针对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所造成的能源紧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三大社会问题,明确了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明确了今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方向。
不过,专家也提出了新政面临的许多考验。新政策中坚持的合资企业"中外股比限制"和"一拖二"的政策将形同虚设;由于中国汽车工业数十年来一直是多头管理,权限分散,仓促出台的2004版汽车产业政策将无法切实解决中国汽车业高速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因为,很多条款将面临被诸多职能部门架空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