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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
实施时间:2005年8月10日
基本内容:在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回收以及汽车贸易等方面做了诸多规定,比如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将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鼓励二手车流通;汽配流通全面放开等。
点评:作为我国加入WTO必备通行证,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汽车产业从配件、产销到旧车交易向外资全面开放,一些非品牌销售商将面临淘汰,而外商独资有望进入二手车市和汽配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车市全方位的洗牌,将引导和规范中国汽车市场,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使之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
(责任编辑:余建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