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车后牌不挂,前牌套换,内私置警报器,怕已发现无后牌的交警发现更多“玄机”,车主宿某愣是把交警拖出200多米去,经鉴定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昨日,东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宿某有期徒刑1年。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5年10月24日15时40分许,宿某驾驶黑色红旗轿车由东向西,行至东城区朝内小街路口时,被交警杨某发现该车车尾未安装牌照,杨某让宿某停车、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
身材高大的宿某低着头,声音低微地在法庭上供述,红旗车前牌“京C63812”是从朋友汽车修理厂里一辆面包车上卸下来的,车里还有一个违法购买的警报器,这些都让他心虚急于逃避交警执法。
当时恰逢路口绿灯亮了,他便要发动汽车,交警杨某立即到车前阻止,“决心已定”的宿某仍是开动了汽车,交警无奈只好追随,被以时速40公里的“强度”拖在车前部左侧行驶200余米。
“幸好”红旗车与前车追尾,不得不停下,宿某连忙弃车逃跑,被受伤的交警杨某当场抓获。
宿某在法庭上称自己是为了躲避电子眼才在车牌上做文章的,对指控他表示“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并“深感后悔”。其家属经过调解,已赔偿受伤交警1万元。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