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子眼前后车牌一起拍 目前新系统已装在一些路口
“我后车牌摘了,违章也不怕摄像头拍了!”常常在街上看到没有后牌的车随便穿行,这种现象马上就要得到改善了。“我们刚刚研制成功可以拍摄前车牌的摄像头,想靠摘号牌逃避处罚的车主,以后就难逃法网了。”昨天,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尹戈/绘
【现状】
遮挡号牌手段花样繁多
以往,俗称“电子眼”的监测器一般抓拍的是机动车尾部牌照,随着“非现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上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交通违法责任,在汽车后牌照上打起了“歪主意”。
车流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后号牌“出了问题”的汽车时常混杂其中,有的用光盘、名片、报纸等物品遮挡号牌,有的干脆摘掉后号牌,有的甚至用胶条、漆等涂改号码,变造车牌,花样繁多。 这些在后号牌上做了手脚的汽车,往往伴随着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车多时加塞抢行、乱并线、闯红灯、走公交车道,车少时超速行驶。
据了解,市交管局也一直把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除了日常的巡逻管理外,还频繁组织专项整顿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收效,仅去年一年,市交管局就纠正处罚不按规定安装、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22万余起。
【隐患】
号牌违法助长肇事逃逸
“这种‘号牌违法行为’首先就是要逃避非现场执法,直接导致交通秩序混乱。”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司机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不担心被电子警察记录下交通违法行为,因而驾车肆意违法。这种行为助长肇事逃逸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者无法提供车号重要线索,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极大难度。
大量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行为,也给民警道路执法带来困难,民警面对来车,很难发现其遮挡、不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更严重的是,逃避现场执法,因有明显违法行为被民警拦截纠正时,能跑就跑,认为民警不会记下号牌。同时,对其他司机起到不良引导作用,使守法司机对守法失去信心,效仿“号牌违法行为”,守法人变为违法人,增加更多社会隐患。
有前牌照但无后牌照的车辆。
无前牌照但有后牌照的车辆。
【对策】
电子警察能逮前车牌
“我们刚刚进行了调试,能够同时拍摄前后车牌的摄像头已经投入使用了。”昨天,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考虑到“号牌违法行为”存在隐蔽性,难以对其现场执法的实际情况,交管部门在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顿的同时,利用新的科技监测手段,加大了非现场执法的力度,给守候在街头的电子警察增加了新功能:可同时抓拍进入监测范围内车辆的前后牌照,并自动识别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案,遮挡或拆掉后号牌的汽车和违法进入快车道行驶的货车,将不能再从电子警察“眼皮子”底下溜走。
据交管部门介绍,新型监测系统,专门打击在车牌上做手脚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监测器经过安装调试,并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合格,“现在已经在一些路口安装,以后将在全市推广。”
牌照识别技术被应用
“这种监测系统利用牌照识别技术,对所有经过监测点的机动车前牌照和后牌照进行自动识别,对识别后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号牌的机动车,自动记录其经过时的图像和经过时间等参数,作为执法的证据。”该负责人解释,简单地说,就是前后牌都会被拍照,然后将两张照片比对后,作为证据,所以有前牌没后牌、遮挡后牌等多种情况,都可以被“一网打尽”了。
同时,由于该系统对前后车牌同时进行识别,还可对货车走快车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测。与这种新监测系统同时安装的还有抓拍机动车前部图像的超速监测器,该监测器与以往的超速监测器的原理相同,只是改为抓拍前部图像。
民警将进社区排查车辆
记者同时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他们将开展节前交通秩序整顿,这次秩序整顿的重点仍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据介绍,交管局指挥中心将利用电视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路面上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的违法行为,部署值勤民警路面拦截,及时查处;此外,民警还将深入大型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停车场所进行排查,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的车辆,现场登记、进行追查。
【背景】
望和桥上长出64只电子眼
不久前,北四环望和桥上,曾经一夜之间“长”出了64个电子眼。记者了解到,这些电子眼就是为抓拍前车牌而作试验用的。
监测系统工作分六步
第一步,监测断面的前、后各有一套摄像设备,对经过检测断面车辆的前后牌照同时抓拍;
第二步,当机动车经过监测器监测断面时,监测器检测到该车通过时输出抓拍信号;
第三步,安装在监测断面前、后的前近景摄像头、后近景摄像头和远景摄像头接到抓拍信号后,同时进行抓拍并进行一次图片的输出;
第四步,控制单元接收到前近景摄像头、后近景摄像头图片后,将其中车辆的前、后车牌特写照片进行车牌识别,识别出前、后车牌号码;
第五步,控制单元将识别出的前、后车牌号码进行对比,如果无后牌照、或者无前部牌照、或者遮挡牌照等嫌疑,系统将认定被抓拍车辆为交通违法车辆;
第六步,系统会自动存储被认定为违法车辆的照片信息,照片被存储到指定的目录当中,作为非现场执法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移动证明、未按照移动证明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四)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