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还债路
处理海南高速原大股东巨额欠款的问题由来已久,但之前的方案均未实行。
七年前,海南省政府在1999年11月2日的一次会议上明确了两条原则:政府与企业都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建议通过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加以解决补偿款的偿还问题。同年,海南省政府召开了省长办公会议,同意转让海南高速国有股权,这一转让形式可以基本偿还所欠海南高速的公路投资补偿款。但2002年8月12日海南省交通厅持有海南高速23.62%股权无偿划拨给了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否决了转让国有股权的方式,确定交通厅的欠债由政府承担偿还。当时国资办负责人表示,政府主要采取以资抵债的形式承担还款,欠款应该在2003年内解决。之后,海南省政府制定了系列以资抵债的方案但均未能实施。
对于还款问题,海南高速总经理陈波说:“海南省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也很积极、很主动,他听说了要偿还欠款的事,但是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不过估计快了。”他同时透露,政府打算对海南高速进行扶持,再加上海南高速今后要进行股改,而且去年证监会还出台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些因素会加速还款进程。陈波另称:“不清楚海南省交通厅提升燃油附加费给海南高速抵债一事,只要政府把钱还回来就行。政府如何弄钱对公司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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