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廉政建设研究所任建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车使用实质上是一种职务消费",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公车滥用现象,就要对公车进行货币化改革。在今后步入"汽车时代"后,中国应该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
从对公车进行货币化改革,一直到学者发表"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的宏论,中国的公车改革越改越令人困惑。
一些地方对公车进行货币化改革的依据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问题是,公车属于"福利待遇"范畴吗?无论公车公用还是私用,都与福利无关。公车私用更是权力对公共财政的滥用,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违法行为。
不难看出,公车改革货币化的前提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据此进行货币化改革的结果必然是,为公车打上"福利"的标签,再以货币的形式转移到公务员手中,从而成为公务员的特权福利。其实质是,通过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让公务员放弃公车私用这种违法行为。这一使非法行为合法化的做法,是与我国建设法制化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其实,出现这种结果一点也不难理解。公车私用的主体是政府公务员,是他们造成了棘手的公车问题,而主导公车改革、设计公车改革并实施公车改革的主体,同样是政府公务员。由这些既得利益者主导的改革,能够触及真正的症结所在吗?公车改革还能不变成福利改革吗?
眼下,一些地方的公车改革越来越像一场改革秀,无论其花样如何翻新,都难以真正触动那些违法者的利益。是什么让公车改革变成了一场走不出的"宿命"?答案有两个:其一,作为公车改革的主体之一,公众被排除在外,既得利益群体主导了公车改革。其二,法律缺位。
购买公车的资金和使用公车造成的费用,都源于公共财政,归根结底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可以为公务员提供用于公务行为的公车费用,以使他们更好地提供服务,但是,纳税人没有义务为公务员的公车私用行为埋单。也正因为这一点,国外的许多市长经常坐公交车或地铁上班,他们不是不知道坐公车舒服,而是纳税人不给钱。
问题的症结正在于此。在我们目前的公共财政支出中,纳税人是缺位的,这是造成用于公车的财政支出日益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各地政府采购汽车的数量每年都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2004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2200亿元,其中汽车采购额就高达500亿元。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我国的公车每年耗用达3000亿元人民币!
公共财政的实质是民主财政,政府机关只是执行公共决策,而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公众作出决策。同时,政府要向公众公布其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只要纳税人对财政的支出有决策权和监督权,公务员不能随意拿财政的钱在公车方面开支,公车私用问题便不复存在。因而,公车改革,从根源上讲,须从财政改革入手。
解决公车问题的另一个利器是法律。公车私用,从本质上看,是以权谋私行为,理应依法予以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车私用当属于此列。
事实上,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视公车私用为违法行为并予以严惩。2002年2月,意大利一位市长就因为私用一次公车------尽管汽油钱是他自己出的,被当地法庭以"侵吞公款"定罪。该市长上诉,最后被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假如我们也以如此严厉的手段予以惩处,公车私用还会成为"问题"吗?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