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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5日开始,一场“高污染车辆部分时段高架主干道限行”风暴刮向上海。
这一切源于2005年12月27日上海市的一纸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明文规定:“对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I号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这5万至7万辆未达标车最终大多数将置换成新车。专家分析认为,仅仅就车辆购置附加费一项,上海财政将新增7.8亿元至10.9亿元的财政收入。
(责任编辑:常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