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谷师傅驾驶出租车携妻儿外出,不料途中发生车祸,其4岁的儿子不幸身亡。谷师傅的妻子万女士随后以乘客身份,将丈夫原属的新月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与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宣武法院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春节前,原北京新月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谷师傅驾出租车携妻子万女士和4岁儿子赴内蒙古探望岳母。回京途中,在河北省张家口万全县110国道上遭遇车祸,出租车翻入路边沟内,谷师傅的儿子不幸身亡。后经张家口市交管部门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确定谷师傅承担事故全责。事发后,新月联合公司与谷师傅解除了运营合同。
同年4月,保险公司赔付万女士部分医疗费,余款1129.32元未赔付。万女士找到新月联合公司要求赔偿但遭拒绝,于是她以客运合同的乘客身份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新月联合公司辩称,谷师傅出京时未到公司登记,直至事故发生后当地交管部门打来电话,公司方知晓此事。谷师傅一家系回家探亲,在非运营时间办理自己家中事务。另外,事发时万女士与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未系安全带。新月联合公司在此事件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万女士则称,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限制或禁止出租车司机的家属打出租车。他们此行系协议包车,可以不打计价器。因此,作为乘客,她有权获得赔偿。
法院初步查明,离京前,谷师傅没有按规定到新月联合公司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行驶中也未使用计价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