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少数市民对摄录交通违法的理解存有误区,认为“暗中执法”本身就不合乎规定。为此,公安部法制局有关人士给予了澄清:一些人所称的“暗中执法”主要是指监控执法,但监控并非“暗中执法”,这种方式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据介绍,依法监控的方式能如实反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程序规定的一种处理方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监控记录处罚不仅限于罚款,还包括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及记分,甚至行政拘留。交通技术监控可利用固定监控设备,也可采取流动监控手段。”摄录交通违法行为,是交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只要客观真实,就可作为处罚依据。
近年来,在没有交警控制的路口或路段闯红灯和禁行路等故意违法行为较多,成为引发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交管部门在加强路面值勤执法的同时,依法采用了监控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使违法人受到处罚,更有利于培养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管部门实施监控处理交通违法时坚持程序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罚依据公开,当事人对监控资料有异议有权陈述和申辩,对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同时,交管部门还提供监控资料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查询。据了解,本市交管部门摄录的交通违法车辆牌号在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及智能交通网等媒体定期发布,驾驶人可随时查询并及时接受处理。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