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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撞伤人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后趁机溜开,以为这样就不算交通肇事逃逸。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闫某救护伤者后离开也是交通肇事逃逸。
去年7月29日,无证驾驶的闫某在丰台朱家坟路口撞上一辆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又将路人崔某撞伤。
闫某自称没有逃逸,只是因为看到发生事故,心里难受而离开。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论是在案发现场逃逸,还是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逃跑,都应被认定为逃逸,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俞劲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