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进一步落实,全国经销商将接受资质评估。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并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建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对全国的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进行评估。
严审经销商资质
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将是品牌经销商资质审核的主要内容,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汽车总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的法律效力,授权销售汽车的品牌名称、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商标、标识等。在汽车营销能力方面,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专门人员及构成说明材料,其中网络建设要求明确网点布局、规模及进度。在经营范围方面,评估要求汽车品牌销售的内容与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相一致。
防止汽车经销商越权经营
《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的公布,意味着汽车品牌管理中的监督机制的建立。根据去年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全面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企业要求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没有得到汽车厂家授权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在工商局注册销售汽车。根据《实施细则》设立的专家库将拥有40-50人,专家库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全国各地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汽车经销商越权经营。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专家团对汽车销售渠道进行规范,是考虑到WTO的因素。在WTO的相关贸易条款中,因为考虑到外资通过在国内单建销售渠道加强对汽车销售控制的问题,因此要求由国内行业协会出面对相关的经销商资质进行评估。国内有关专家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已经有大批授权汽车经销商得到批准成立,但他们在经营活动中,仍然存在在授权范围以外建营销网络等一些违规行为,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将很难长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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