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花硬座票价买的火车票,因无座号只能站着回家;临时更改行程的李先生在退火车票时,被“按规定”收取了2元手续费;二人均认为上述行为有失公平,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前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这两起诉讼。
电脑公司经理丁先生诉称,今年1月20日,他在北京西站买了一张次日开往郑州的T79次无座车票,票价与硬座票相同。丁先生认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无座票价与硬座票价相同,那么享受的服务就应该相同。如果服务不同,无座票的价格就应比硬座票低。他支付了相同的费用,却得不到相同质量的服务,因此北京铁路局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价格法》并未规定火车的无座票价格,因而北京铁路局按硬座票价出售无座车票没有法律依据。丁先生要求被告以卧铺铺位价差的标准,退还自己5元钱。
律师李先生则诉称,今年2月15日,他从北京西站购买了一张当月17日去廊坊的2597次车票,后临时更改行程。在办理退票时,被收取了2元钱手续费。李先生认为,退票是一种预期违约行为,北京铁路局强制收取手续费而非违约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退票费的数额应按实际损害赔偿原则规定,与出票人工成本、工本费等相较,按票面价格20%标准收取退票费,比例明显过高,属于“不当得利”,侵犯了他的财产权,要求被告退还2元手续费。前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上述两起诉讼。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北京铁路局法律顾问室的电话,一名焦姓工作人员称,他们还未接到法院传票,接到后会按照法律程序应诉。他同时表示,两原告所指的“不公平条款”均是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是比较完善的规章,北京铁路局只是作为承运人实体执行这些规定。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