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城市交通无需极端主义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井喷”,叫好声一片,但是单纯以道路交通的拥挤状况,来判断是否规划发展轨道交通,或者限制私家车发展,其中存在多种误解:
首先,市密度、高度、容积率高低,轨道交通不存在规模经济性,机会成本高昂,同样资金若投入城市道路建设(如高架道路等)将是更经济有效的选择。
如苏州、无锡、常州等较为集中的城市群,建设大规模的城际道路交通设施,无疑是更为经济的选择。美国洛山矶地区就和纽约地区有着截然不同的交通规划思路,先进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为其更带来更有效率的城市运作体系。
在中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在中国大城市应建立以道路交通为主,轨道交通为辅;而道路交通(包括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则应是中小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
发展城市道路交通,不能走极端路线,因为一味限制私家车、限制小排量汽车的做法,影响了普通公民享受汽车生活的权力,一味发展轨道交通,不顾城市实际情况,以会造成极为高昂的机会成本,得不偿失。
而将投入轨道交通的资金用于发展道路交通,取消针对私家车的限制措施,能够引导城市拓展,从而促进城市用地的扩张,并带动城市用地布局向低密度的方向发展。
城市交通规划应偏重于轨道交通还是道路交通,哪一个更具有经济性,需要比较不同交通工具的建造成本、使用成本、使用者的时间影响等等,因为这些方面直接影响运输的成本和效益。由于城市居民的出行要求多样,不同密度城市有着多层次的交通需要,每一种交通工具各有其相对优劣势。
对于中国来说,尤其是中国那些低密度的大中城市,以及高密度城市的卫星城市,轨道交通是否存在一个合理的成本阀域,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反复斟酌。早规划,少损失。
行车尚网关于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调研结果显示:汕头、乌鲁木齐、济南、哈尔滨、宁波、沈阳、厦门市民主张政府鼓励发展私家车。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