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得不先告海淀交通支队。”因撞上井盖导致三死两伤的肇事司机赵达文说,他日后所遭受的不公正评判都是因为有交管部门做出的那份“全责”事故认定。昨天,赵达文坐在海淀法院的原告席上,起诉要求对方撤消对他的事故处罚决定。
整个审理过程,赵达文端坐在原告席上,一脸严肃。2005年9月29日,赵达文作为交通肇事犯站在海淀法院,接受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死者家属90余万元的刑事判决。
案发时,赵达文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圆明园西路上以时速77公里行驶,故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其超速驾驶,对事故负全责。
赵达文的律师说,赵达文所受的行政处罚(吊销驾照两年)、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均依据“超速驾驶”的事故责任认定,所以这是“没法不先打的官司”。
“但赵达文在行驶中因视线被遮挡,根本看不见限速标志牌。”赵达文的律师说,让赵达文负全责不公平。
“没看见并不代表他不知道。”坐在被告席上的刘警官说,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经缜密调查做出的客观结论。
原告质问为什么不考虑井盖的因素,刘警官表示,关于那块散落的井盖,赵达文应另案起诉相关部门,而不是起诉交管。
海淀交通支队认为,他们所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他们并未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属于技术鉴定而非具体行政行为,赵达文无权起诉。因双方就此争议较大,法官在开庭15分钟后宣布休庭。
庭外交锋
应该先告交通支队
赵达文该不该告交管部门,律师也有不同看法。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同赵达文的诉讼顺序。他说交管部门在对事故原因鉴定时并未考虑井盖这一异常情况,而只单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认定,缺乏对车祸意外因素的考虑。
应该告井盖管理部门
北京九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正己则认为,赵达文应先起诉井盖管理部门。周律师说,77公里/小时的速度不是一个能导致如此严重车祸的主要因素。如果没有路上散落的井盖,也许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