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娟娟与钟平交往了4年半,但钟平却在两人乘坐的小轿车掉进冰窟窿后独自逃生,而任她在湖底待了4年半,直到变成白骨被渔民发现。
昨天,钟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坐在了延庆法院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一说起1999年的“沉车事件”,钟平就在法庭上眼含泪水,甚至在看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证据照片时掩面哭泣,但他直到庭审最后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也不同意赔偿死者家属任何经济和精神损失。
钟平(左)在庭审现场。通讯员 刘畅/摄
【事件回放】
渔民捞起“白骨车”
2004年5月的一天,延庆野鸭湖周围的渔民偶然发现湖底沉着一辆红色夏利车。渔民们本想把车打捞上来后卖废铁挣钱,但真去打捞时他们发现车内有红色羽绒服后立即报案。据介绍,因为时间太久,不仅尸体早就腐烂,就连裸露在衣服外的骨头关节都已经断裂,车厢内甚至就漂浮着很多骨结,而娟娟的头骨早已漂到别处,最后才打捞上来。
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通过车上的车牌、驾照、身份证并通过DNA鉴定,最终确定死者是36岁的娟娟,同时还通过登记的报失记录找到了她的哥哥龙先生。
据介绍,因为娟娟的尸体只剩下骨头,法医很难从白骨上对是否中毒进行鉴定。娟娟到底是先遇害而沉入湖底,还是沉入湖底而死亡,也就无从查起。
【庭审直击】
被告人称自己无罪
“娟娟。”当钟平向法庭陈述事发经过时,一张口就叫了娟娟的昵称。他说,他和娟娟是男女朋友关系。
1999年12月26日,两人开车到官厅水库的耿家湾河岔南侧游玩,为了近距离观赏冰面上的野鸭,他在查看了冰面厚度后,开车驶上冰面。当车开到湖中心时,他突然听到车下有喀嚓的声响,当他低头看的时候,水已经进了车里。
“我搂着她的腰,另一只手往后推她,同时用力喊‘快开门’,她说开不动,水渗得很快,我转过身摇后窗玻璃……车就沉下去了。”钟平回忆说,“我想重新潜回水下,可是我连10秒钟憋气的能力都没有了,只好顺来路爬上岸。”
按钟平回忆,他上岸后走了十几公里,掏钱向一户人家求助。“我非常害怕,我是个游泳教练,别人都会认为我见死不救,而且我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没敢说实话。”钟平说后来他去了县城澡堂,恢复体力后曾经想过报案,但第二天站在西城公安分局门口最终没勇气走进去。
【原告方】
死者家属索赔62万
记者昨天从龙先生聘请的孙律师处了解到,娟娟从1995年6月开始与钟平交往,到出事前正好是4年半时间。为了跟钟平好,娟娟和丈夫离婚,同时遭到父亲阻拦。娟娟从1997年离婚后一直独居,1999年才回到哥哥家。
龙先生认为妹妹的失踪与钟平存在很大关系。当警方通知妹妹遇难后,他将此疑问告诉了警方。警察最后将钟平逮捕。
钟平在法庭上一直表示,这件事完全属于意外事件,他是无罪的。但对龙先生来说,这起事件存在众多疑惑。“没想到钟平这么狠,他瞒了我们这么久。他为什么要骗我们?”龙先生说。他们为此向钟平提出了62万多元的索赔。
“这个案子的疑点太多了。”孙律师认为,钟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特性,即便是过失致人死亡,也是情节非常严重的,必须严惩。
【检察院】
指控过失致人死亡
检察院认为,钟平的行为应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为什么没有认定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中钟平具有救助能力却没有进行积极救助,也没有在上岸后报案,他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现在还没有充分证据能支持他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对于他隐瞒事件的行为,法律上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原告律师指出三大疑点
·警方打捞现场勘察上记录,当时车挂的是空挡,而钟平却在法庭上说当时他的车在冰面上开到了“50迈”。
·钟平对湖水深度、湖岸长度都记得非常清楚,说明他的判断力非常强,可大家都知道野鸭子是在水里活动而不是冰上,即使有冰,也要砸出个窟窿露出水。钟平应该能判断出两人开车到冰上的危险性。
·钟平怎么可能大冬天的在湖边躺了几个小时,然后又只身步行十几公里去求助,还掏出50元请人帮忙,他能如此镇静?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