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实车展评单元只接受企业报名。
2、报名范围和要求:
1、参赛企业展评车辆必须是自主设计、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车辆。
2、车型设计可为:大中型客车、基本型乘用车、场馆用车(短途伤员运输车,场馆用于人员、货物的运输车、牵引车、清洁车等)、高尔夫车、残障车或简易代步车。
3、参评车动力源可为混合动力或蓄能电池或燃料电池。注:暂不接受天然气、醇醚类等替代燃料车辆和柴油车辆。
4、参赛企业交报名初审费一万元,初审通过后交展评费十万元(电汇和转帐至大赛组委会指定帐户)
5、报名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20日零点(北京时间,以邮戳为准)。
3、实车车型评选方法
第一阶段(申报)
申报方法:
1、 填写《参赛企业报名表》和《参赛车辆数据表》(允许与实物有一定差距)。
2、参赛企业提供车型的图片资料,技术参数,平面效果图,三维效果图。
评审方法:
1、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企业的车型进行初审评定,评选出可推荐型车辆,参赛实车不接受无法行驶的概念车。
2、评审通过的车型,组委会将通知入选企业,参加总评选的“展评活动”,名单将在《搜狐网》、《中国汽车设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布。
3、在网上进行公开评选,以公众投票的形式,最终评选出“我们理想中的奥运电动汽车”。
第二阶段(制造、认证)
企业制造参赛车辆。
企业自送认证机构测试车辆数据,报大赛组委会。
第三阶段(展评,测试)
评定方法:
1、车辆展评
在组委会统一安排下,对总评选入围车辆进行展示,邀请各大媒体记者、消费者、奥运官员、汽车行业专家、领导共同参与实车评定。
2、媒体报道
邀请媒体对参赛车辆的性能进行道路试乘试驾、并作相应得宣传和报道。
3、大赛评委根据车辆认证数据,结合实车驾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说明:
1、参赛车型必须自行送认证机构进行数据测试。
2、每辆车必须配备1—2名技术人员。
3、评选获奖车型以最终送达的车型为准。
4、技术成果归企业所有。
5、评选日程
评选日期: 2006年 5月20日以前完成入选作品评审
2006年8月底前完成总评选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