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越来越像一个数字符号了,因为很多人说不出它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意思。尽管这个时间前后关于消费、关于维权、关于投诉、关于假冒伪劣的相关活动和谈论话题有太多,但很多时候它就像秀场一样,工商行政部门、产品制造商、销售服务商、媒体甚至消费者粉墨登场,追求即时的新闻效应,把动静搞得挺大,却不能长期有效地贯彻执行,大都是装装样子。
跟食品、家电、医药、手机等行业不同,3·15的日子似乎与汽车市场很遥远。当其他行业大搞打假行动、整饬市场秩序的时候,汽车产品的维权活动却毫无起色。近年来中国汽车市场热火朝天,关于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投诉也与日俱增。但由于老拿汽车是不同于其他普通消费品的“特殊”商品当借口,关于汽车消费的维权几乎被排除在外,连消费者依赖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无能为力。“汽车三包规定”的难产就是例证,过分强调对生产厂商的利益权衡,而忽略了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
汽车市场兴旺发达了这么多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唯一的成果只有汽车召回制度。而汽车召回也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佳方式。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说法,汽车召回是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按理说,所有的汽车质量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向制造商主张权利的依据。但召回代替不了“三包”那样的功能,甚至连主管部门也在暗示,汽车召回其实与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是不相干的,召回措施只是通过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它关注的层面超过了个人利益,是在解决一个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正是因为这种定位,造成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和制造商的地位不对等的现状。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两年前出台,正式实施有一年半的时间,截止到目前,国内外汽车制造商面向中国的召回共有40余次,其中本土汽车制造商有10余次,均为主动召回,几乎没有指令性强制召回。从数字上看,发生在国内的汽车召回次数是极少的,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的汽车质量就好,相反我们的汽车产品缺陷是很多的。汽车缺陷产品,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限制性的定语太多,有点像绕口令,读起来比较费劲)这样的定义让无数消费者在汽车质量投诉上步履维艰。缺陷事实明显,召回却寥落晨星,我还是觉得中国的消费者对汽车制造商太宽容了。宽容纵然可以用支持中国汽车工业来解释,实际上消费者是没有能力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消费者都是可怜的。分析根本原因,这个召回制度并不是消费者说了算的,也不是由国家主管部门说了算了的,是不是召回由汽车制造商决定。
听惯了消费者的呼声,却不见汽车制造商的行动,即使有召回事件发生,也是产品质量上的细枝末节,涉及不到大问题。比如说发动机,很多问题是不能靠维修来消除的,属于先天的设计和制造缺陷。现在汽车市场上流行升级改款,其实在它们初出娘胎之时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每年进行升级改款就是对这些缺陷的修补。但是没见过有厂家召回,而且还打上了完美升级、增值回报的幌子。我们经常听汽车制造商这样说,“当初的汽车产品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在上市的新款已经彻底改善,我们会做得更好”云云,就是指他们当初生产的缺陷汽车。但是,消费者的损失谁来赔付?汽车价格降得比自由落体还快,早期的购买者只能自认活该倒霉。
想当初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刚出台的时候,有的汽车制造商还曾经拿召回当作宣传工具,宣称是“某某第一主动召回”,来彰显自己替消费者着想、维护消费者权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光辉形象。然而召回带来的影响还是负面的,会给销售带来伤害。厂家的主动召回也不过是小题大作,拿个不起眼的小瑕疵做做样子。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的不积极,原因很简单,如果严格按照召回管理规定来,那就赔大发了。相关主管部门不实施指令性召回,原因也很简单,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是不能强制的。而且早就怀疑召回名不副实,缺陷产品在界定上大有文章。按照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收回方式,虽然这是消费者最愿意接受的方式。主管部门的姑息,把召回的主动权交到了制造商手中。
召回也不是一无是处,至少它对制造商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对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虽然这些车型大都不属于私人用车,车主也不像家庭轿车那样关心质量问题,动辄就向制造商讨公道,但是也比没有强。
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制造商的责任,这是很明显的事情。现在看来,召回却成了汽车制造商可用可不用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义务。无关自己痛痒,或者不动真格,靠牺牲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来牟利,置消费者于不利地位,是对所谓“顾客就是上帝”的伤害。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主管部门和消费者要清醒了,不能让制造商把它当成作秀的道具,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消费者要团结起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召回制度变成经常性的行为,真正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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