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玩具手枪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两年轻男子,遇到司机顽强反抗后,跑进草丛被警察抓获。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3年。
23岁的苗某是山西人,其同伙19岁的刘某是河北人。 两人来到北京后一直没有什么正经活干,于是就盯上了出租车司机。
2005年9月20日晚7点多,苗某和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在街上拦下一辆蓝黄相间的伊兰特出租车。两人坐在后排座上,来到六里桥一带准备动手,但因周围行人车辆较多,他们又让司机开到附近一处比较僻静的地方。苗某和刘某让司机停车,趁司机开车内灯准备结账时,苗某突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玩具手枪,顶在司机头上说:“不许动,把灯关上!”坐在一旁的刘某则拿着刀威胁要钱。
他们没想到,这位司机临敌不惊,嘴上在“安抚”他们的同时,右手一把抓住苗某拿着枪的手腕,左手抓住刘某拿刀的手,并一脚踹开车门,迅速跳下车,撒腿跑去,边跑边喊:“有人抢劫!”正巧遇到了在此巡逻的警察。苗、刘二人一见,吓得扔下刀和假枪便逃跑。最后,他们跑进附近小区的草丛里,被警察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苗某和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他们犯罪未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判决后,苗某和刘某没有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