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
第一提案人: 李书福
界别: 经济
日常联系电话:0571-87766777
同意公开发表:同意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国务院
提案日期:2006年3月1日
提案正文: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
一、问题:
走自主创新之路是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在总结各国发展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所做出的科学抉择。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逐渐成为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主旋律。
大量事实说明,我国民营企业的创新往往是国家整个创新链的发端,是形成社会创新体系的基础之一,是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但由于发展现状和社会历史等原因,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还只是停留的比较初级的阶段。一方面,民营创新体系活力异常充沛,成长态势良好,涌现出一批影响深远的创新案例。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自身产业研发和个人发明创造为主的模式的先天不足,所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十分有限,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受轻视、受歧视乃至受压制的状态。
具体来说,制约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
民营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动多以自发为主,但其创新动力却缺乏可持续性。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意识到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但由于资金缺乏、势单力薄,企业无法承受重大技术开发的失败,民间有句话,“不搞自主创新等死,搞了自主创新找死”,许多民营企业面对自主创新感到进退维谷。
2、 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管理人才和自主创新技能人才三方面的稀缺,导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及不能持久。
3、
从事自主创新的民营企业,基本上处于“各自为营”的状态,缺少整合意识,受竞争驱使,有些甚至出现“以邻为壑”的现象,整体上限制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
4、 政策支持缺乏系统性和导向性。目前
“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多以某个创新技术项目或产品为对象给予支持,难免有“计划分配”、“一分了之”和“撒胡椒面”之嫌。既缺乏对项目的跟踪和反馈,也缺乏对技术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考虑。另外,这些政策的操作,也仅仅局限在应用研发层面展开,缺乏对研发过程的系统分析,缺乏对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联动关系的考虑。
5、金融资本方面的扶持力度有限。长久以来,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一直不好,当前,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待遇差别依然存在,税收政策方面的非“国民待遇”也依然存在。外资以极其优惠的政策在中国投资获取高额利润,而大多数中国自己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面对融资瓶颈却苦不堪言,我们认为这种状况若不改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将仍旧处于受挤压的地步,这势必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带来影响,甚至会直接危及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建议:
1、在国家科技部设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委员会”,把国家科技创新基金的60%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尽最大程度地培育民间创新力量。
2、吸收发达国家经验,以商业合同方式向企业提供资助。
3、加快建立和健全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担保机构。
4、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刘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