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从未贷款买车的地产老总却收到银行70余万元的催账单。在法院调查期间,引出了车行副总从中捣鬼,骗取银行贷款的刑事案件。记者昨天获悉,西城警方已介入调查车行副总骗贷一案。
■蹊跷
地产商未买宝马却欠贷
郎某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 去年,他被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新街口支行推上被告席。银行称,2003年5月21日,郎某的妻子张某替丈夫向银行申请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发放了73万余元的车贷后未能得到偿还。
说起这事,郎某就一肚子气,他向法官表明自己的经济实力完全可以一次性付款,根本无须向银行贷款购车。
据郎某的回忆,2003年4月,他与华夏物行达成了购买宝马车的意向,并支付了3万元的购车定金。当时,华夏物行以办理试车手续为名,拿走了他的身份证,并没有向他表示过要向工行贷款。
此后,郎某和华夏物行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车管所查询,由于该宝马车不在环保目录中,无法登记牌照,郎某又将车退给了华夏物行。据郎某说,华夏物行至今还未将3万元定金退还他。
■调查
车行副总从中做手脚
在案子审理期间,银行拿出贷款合同,指出上面有郎某妻子的签字。然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确认该笔迹为“代签”,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此笔迹为郎妻张某的笔迹。
此外,华夏物行向新街口工行提供的贷款担保书上,有叶博的签字并盖有华夏物行的公章,银行贷款打入的是华夏物行在安华分理处的账号。
叶博正是华夏物行的副总裁。在进一步调查中,华夏物行称,叶博在未受公司委托的情况下,私自与新街口工行签订贷款合同,而且贷款也最终打进了叶博冒用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中。
■立案
西城分局调查嫌疑人
一中院根据笔迹鉴定认为,新街口工行并未与郎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而且也无证据证明合同上的签名是郎妻张某代写的。而新街口与华夏物行之间,虽然有担保约定,但这个约定所依据的《个人借款合同》已因签名虚假而无效,并因此驳回了新街口工行的起诉。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华夏物行法人以“该单位原副总裁为在授权书、私刻公章开展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现有700余万元未还”为由报案,西城分局已受理该案件。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