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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建议2
关于给予在农村从事规模农产品经营的企业减免税的建议
浙江代表团
鲁冠球
2006年3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战场在农村,主体力量是农民,重点是发展现代农业。
建议:
国家像韩国和日本一样,给予在农村,开办从事农产品相关经营活动、带动力强的乡镇企业减免所得税的政策。
好处:
1、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和农业,使农业在企业化的促进下向现代化发展。
2、有利于农村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工业体或农产品产业链,确保农村工业以企业化的运行机制,实现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使农村通过工业化逐步向城市化过度。
3、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农民家庭生活的和谐,农村市场的启动,以及缓解农民工进城带来的社会保障、交通等等压力。
(责任编辑:余建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