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建议3
关于对安排农民非农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建议
浙江代表团
鲁冠球
2006年3月
农民的非农就业,对土地的规模种植和农民增收的作用正越来越大。 没有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就无法实现土地的规模种植,没有规模种植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很难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致富。
建议:
国家给予安排农民非农就业的企业以安排下岗工人同样的优惠政策,具体可以根据安排农民工的人数或者按企业发给农民工的工资额,抵免一定额度的企业所得税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好处:
1、减轻企业负担,使支农企业在“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支持下越办越好。
2、鼓励企业多安排农民工就业,农民通过就业,更多的接受技能和知识培训,带动农民家庭知识结构的提升,提高农民素质。
3、通过利益调节,提高农民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地位,使惠农政策从单纯经济意义向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并重的方向转变。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