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举行的首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环境(国际)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司长韩毅透露,国家质检总局自2004年10月起已召回汽车近40万辆。同时质检总局已决定扩大汽车召回范围,已将M2和M3类汽车(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到2006年2月,已先后有一汽轿车、长安铃木、广州本田、神龙汽车、福特汽车、丰田汽车、沃尔沃汽车等30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实施了41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48种,共召回车辆近40万辆。这是在题为《中国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主题演讲中,韩毅副司长首次透露的。 这次汽车产业发展环境论坛是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与中国汽车网联合主办的。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组建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搭建了缺陷产品召回的信息系统,截止到今年2月,信息系统共收到车主投诉1920起,受到投诉的制造商80家,涉及车型198种,问题涉及发动机、变速器、制动、转向、悬架、空调、电子电器、车身、车轮等10种。
韩毅副司长还透露,管理中心经过调查发现, 目前汽车召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数量少,标准要求偏低,某些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某些车型虽符合我国现行的安全标准或技术法规,但在设计、制造上仍存在缺陷,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此外,还有部分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某些企业因担心召回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规避主管部门监督,对缺陷车辆本应该采取召回措施却以技术服务名义从事维修活动。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加大汽车召回的执法力度,对汽车厂家的召回要进行监督与评估。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已组织专家进行缺陷调查9起,启用召回专家库专家30余人次。
韩毅副司长表示,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M1(轿车)类汽车召回的管理,同时,根据总局的工作计划,在2005年年底将M2和M3类汽车(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并计划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N类(商用车)等其他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的召回管理也在进行可行性研究。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