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罪
免费变自费——消费者被宰
免费维修是厂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维修厂是向消费者兑现这种承诺的执行者,而保修期则是这种承诺兑现的时限。既然作出了这种承诺,在消费者需要的时候,就应该爽快的兑现。
然而,对一些维修厂来说,这是一个挣钱的机会。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在保修期内已经发现的问题,维修厂常常告知消费者,找不到故障原因,或曰小毛病,不影响使用,先用着看看再说,要不然就采取修修补补的作法,临时凑合,不作彻底根治。
一旦出了保修期限,维修站的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立即提高,很快就找到了故障原因所在。当然,这时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就全部堆到了消费者头上。明明是保修期内不用花钱就可以解决的事情,经过厂商一来二去的折腾,消费者就莫名其妙的开始自掏腰包了。
北京的一位贾先生,他的车部左前轮过坎时发生异响,多次去维修站修理(在保修期内)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出了保修期后,修理人员将左右减震对调,异响到了右前方,才查明原因。如果该厂维修人员在三月份将问题原因查明,那应该是保修范围的事,现在保修期已过,不仅检修要自己买单,如果换件那又得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了。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申请的维修,就应该由厂家在保修期内解决。对消费者而言,无论时间拖得多久,无论是否过了保修期限,只要此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厂家的责任,厂家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免费解决问题。但由于法律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只能任由厂家说了算,本着对消费者极不负责的态度,一拖再拖,逃避应尽的义务,赢取不该得的利润。
小钱花了也就花了,消费者可能也不会太计较。但是要遇上了大钱,消费者心中能平衡吗?厂家的做法有时真的太过份了。
张家港的周先生购车后严格按规定每5000公里左右在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以后出现了低速行驶刹车出现前冲的状况。为此到4S店检查。检查的结论是没有发现问题,而刹车前冲问题仍然存在。
在刚出保修期不久,一次进行保养和检查时,电脑记录打印出来的结论是变速箱中的滑阀箱有故障,建议更换。
滑阀箱的更换费用将近3万元。周先生就向服务站了解引起此部件故障的原因。他们说这是产品本身存在的问题,同使用者完全没有关系,这个问题出现的不良比例较高,大部份在使用2年左右时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理赔,但服务站以超出质保期为由,不予理赔。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生产企业有多强大。明明是厂家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就是找不到毛病。尽管是胎里病,厂家本来就将一个残疾车不负责任的推向了社会,不但不内疚,不采取措施弥补,反而还要通过自身的不足来赢消费者的钱。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这样具体的事无法做出规定,厂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又只利于自已,不利于消费者。那消费者只能感叹一声:良心何在啊!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