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宗罪
卖车不退换——消费者无奈
现在消费者买车就有点撞大运的感觉。到了4S店,可以看看车的外观,可以看看车的内饰,当然也可以发动一下发动机,听听声音。说实在的,要是当时就能听出发动机有毛病,这可得是个专家级的教授了。 一般的消费者还真没有这个金刚钻。另外可挑选的余地也不大,同一型号、同一颜色的车可能也就一两辆。这让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大大地缩小了。
可是现在厂商卖车,简直就是一言堂。别说当时很难找出毛病,就是找出了毛病,只要钱一到了销售商的手中,那这辆车就是您的了。是丑是俊还是残您都得领回家。
新疆的贺晓刚先生遇到的这件事,真让他觉得如鱼骨哽喉,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他说:“本人于2004年7月6日购得一辆XXX轿车,至次日所有手续已办理妥当。”7月30日,本人在整理有关票据时发现了销售公司的出门证,上面明确写着此车曾在6月5日售出,因为“车身左侧大灯、叶子板、保险杠有划伤”被原购车个人“高XX”退回给销售公司的有毛病车。公司在:“备注”一栏中写有“换车”字样。出门证中标注车架号与本人所购这辆车一致。
据此可以判定,这是一辆曾经因为有问题而被以前购车用户退回的车。公司将其维修后,又转卖给我。7月31日我与公司交涉此事。该公司销售负责人也承认该车在前任经理任职期间曾遭毁坏又经修复,也向我们展示了被换下的前左侧大灯,维修工也讲述了该车维修的部位和详情。
本人要求退回此车,赔偿损失。”
按理说这个问题很好解决,这个消费者没有理由接受一辆修复后的“新车”。可就是这样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案例,商家就是不给退换车。
与厂家交涉时,厂家说这是商家的行为,厂家无法对商家给予制约,没有办法解决,还得由消费者找商家。皮球这么一踢了事。可是消费者的心事却一直也了不了。
天津的纪先生选了一辆推销员极力推荐的车。当天下午将车款、牌照费交给他代办手续,次日满心欢喜地前去提车时,发现此车刹车片磨损、有较深的划痕;轮胎正面的胶钉已被磨掉;排气管前节严重变色,管尾有大面积锈痕;车底盘护板有三条长达30-40厘米的划痕,并已掉漆锈蚀。
消费者就这些问题向对方提出质疑,拒绝提车并要求换车。因为这明摆着不是一辆新车!对方声称消费者提出的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并说“这辆车符合商品车的销售标准”,“中国的路况拖底属于正常现象,不影响销售”,“我们的车没问题而是你们心里有病”等这样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话。当时消费者对这种态度提出抗议,可他们却表示:“我们公司就这样,你爱找谁就找谁”。
经销商如是说,那厂家又作何解释呢?
厂家的解释是:1、只要是行驶过的车辆刹车片都有一定磨损,此车的刹车片属正常情况。2、此车轮胎本身就是短刺轮胎,并不存在严重磨损。3、只要将车辆点火,排气管就会有变色,用户车辆不存在问题;用户所说的管尾大面积锈痕,经擦拭后已经清除,证实根本不是锈痕。4、车辆底护板的划痕确实存在。现在已经无法考证具体出现划痕的原因,但经销商在当时已经表示会为用户免费更换一个新的底护板,而用户坚持不同意。
用户所反映的服务站“店大欺客”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只是用户提出的换车要求与服务站不能达成一致。服务代表表示用户车辆为非质量问题,不在退换车处理范围内。
这个问题拖了8个月也解决不了。因为消费者要求退换车的要求与厂家规定相差甚远。厂家认为这些都很正常,不属于质量问题。而消费者却感到花钱买车总不能买一辆这样的车,双方僵持不下到如今。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