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在五环路上发生碰撞后,飞出的煤气罐安全帽砸碎了一辆恰好经过此处的小轿车风挡玻璃,并将乘车人杨先生砸死。
为此,杨先生的家人将两车所属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今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中石油认为,交通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液化气站代理人则认为:“当煤气罐的安全帽砸到车内时,司机庞某应该首先停车进行检查,看东西是从哪里飞来的,而不应该擅自离开现场,并且相隔一个小时后才报案。”他认为应该追加司机庞某为第三被告。
案情回放
2005年10月3日,杨先生乘坐一辆小轿车途经东五环七棵树桥时,恰遇一辆货车与一辆拉煤气罐的货车相撞。飞出的一个煤气罐安全帽恰好砸向杨先生乘坐轿车的前风挡玻璃,并将杨先生砸伤致死。
经交管部门认定,最终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纯属意外事件。
杨先生的家属认为,杨先生的死确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运通发液化气供应站两单位车辆的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要求两单位支付各项经济损失97万余元。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