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汽车制造商的召回行动也多了起来,进入三月份,先后有梅赛德斯-奔驰和上海通用对部分产品实施了召回。汽车召回让缺陷产品得以及时检修,消除安全隐患,汽车制造商的主动性和免费行为是本着为客户负责原则的体现,许多汽车制造商还会向因此带来不便的车主表示歉意。 但是,作为汽车用户的消费者,让他们带着风险上路显然是不合情理的,那么谁来对召回之前车主们承担的风险买单,如何降低风险呢?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在管理规定中,召回只是亡羊补牢的措施,对于汽车制造商来说只有罚责,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经济赔偿方面的规定。面对召回,汽车厂商的义务就是暂时停止生产销售,对已售车辆进行免费检测维修,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说明汽车召回制度其实是多方妥协的产物。正式实施之前,汽车召回制度的草案就曾遭到了汽车厂商的集体抵制,原因是担心召回车辆被退回和经济赔偿,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不利于汽车业的发展。而当这两点疑问被排除之后,汽车厂商反倒表现积极,因为比起维护消费者利益大小来说,汽车召回似乎对厂商更为有利。某汽车品牌制造商曾经进行过一次召回,总共的检修费用仅有2万元,却得到了媒体、公众部门的大力支持,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程序包括维修力量进行了一次检验,效果非常好,包括被召回车的用户反映,证明召回行动提高了公司的诚信度和美誉度,得大于失。
由于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属于缺陷,召回时间表何时确定,最佳解决方案制定,都是消费者所不能控制的。汽车厂商会对被召回车辆的车主说一声“sorry”,以表达自己的真诚态度,那是因为道歉是不需要任何成本的。但在召回之前,缺陷汽车确实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如同带着定时炸弹,关乎车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没有发生事故,那是车主运气好,但是一旦碰上,事情就严重了。2000年三菱帕杰罗撞伤陆慧事件就是血的教训。根据统计,约有15%的交通事故是由汽车自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汽车作为复杂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杜绝缺陷,但是厂商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也是责无旁贷的。
笔者认为,不管是否发生事故,被召回车辆的车主有权利向厂商适当索赔。首先对于因汽车本身缺陷已经发生事故的车辆,在实施召回之前,所有维修花费均由车主和保险公司支付,如果该车辆实施了召回,这笔费用应该由厂商予以补偿。其次车主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谁都不想车辆存在缺陷,但是一旦发生,厂商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召回行动,补救措施相对滞后,甚至还会发生故意隐瞒的情况。当然后者属于商业欺诈行为,更应该赔偿。如果属于正常产品缺陷,实行了召回,厂家也不能免除相关责任,因为在这之前缺陷汽车产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潜在危险一直存在,而且因为这种缺陷的存在还给车主造成了使用不便以及车辆性能的下降。车辆召回固然是好,但是消费者虚惊一场,造成精神上的紧张甚至不同程度的感情伤害。不要因为厂商原先并不知情就可以摆脱干系,除了免费检修措施外,还应该给容易造成损害和损失的缺陷车辆车主以合理的经济赔偿。另外,车主按照召回要求到维修站进行检修还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包括耗油在内的车辆磨损,以及考虑到在检修时段内造成车主没有代步车辆的实际情况,厂商也应该区别对待,想办法给以补偿。
分析一下厂家的召回公告,我们就会发现,已经越来越呈现新车召回增多趋势。很多车辆都是刚刚上市或者出厂不久就实行召回,虽然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厂家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但为什么不能把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呢?在国内汽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厂商要想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无非两种方法,降价和推新款。频繁的推陈出新纵然可以赢得先机,但是仓促的研发和生产却成了厂商的通病,有的产品在厂家检测线上只是走走形式,导致到了市场上问题多发。这种建立在亵渎消费者权益基础上的利益驱使,是不负责任的。消费者的购车趋势也说了这一点。比如夏利、福美来、富康等车型的热卖,消费者对新车的逆反心理使之宁愿买老款,也不愿意买新车。因为老款车型经过了市场的考验,技术成熟,价格也厚道,相反新车则给人质量和价格上的双重疑虑。买车不是小事,召回也不可能换车,所以还是保守一些吧。
比之国外,国内汽车市场还是显得浮躁。但车主不希望带着风险上路,是再正常不过的消费心理。所以奉劝汽车厂商,亡羊补牢式的召回并不是唯一的办法,只有静下心来,做好每一款车,靠质量打动消费者,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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