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认为涉及部门繁多,需找到一个利益均衡点
2006年2月,一个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各省区市领导及中石油和中石化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中心议题是成品油价格体制改革。与此同时,作为石油价格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燃油税税制改革,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 在两会上,关于燃油税改革的种种话题,自然也成了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
“油价越高越要加快燃油税改革”
我国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是在1994年。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来代替养路费”,到2004年11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开征燃油税在10余年间时隐时现。
目前,有专家分析认为,燃油税改革几次在热议中擦肩而过,主要原因一是油价涨势不减,二是公路收费人员安置难度大。
但全国政协委员储亚平对此则认为,这两种因素都不应该成为影响燃油税出台的理由。“油价高涨是油资源供应紧张的价格信号,油价越高越要加快燃油税改革。”储亚平委员说,油价的上涨应该是改革的动力,一味等待,结果只能是油价越等越高。目前需要尽快动用价格杠杆,结合税收手段对燃油供应乃至整个经济结构进行调节。
储亚平委员认为,燃油税代替的是养路费,不是快速通行费或道路建设贷款。因而,认为开征燃油税就要取消快速通行费,大批收费站点人员就要下岗或转到税务部门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适当调低通行费价格,是需要考虑的。
“不能低估燃油税改革的复杂性”
有关专家分析,从表面上看,燃油税“难产”的通常理由是“油价太高”。但究其深层原因还是燃油税涉及的部门繁多,关系庞杂,其中包括交通、税务,还有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和中央税收等,同时又连带能源、汽车等诸多产业。如何在这中间找到一个利益博弈的均衡点,让各方都能接受,这才是关键所在。
储亚平委员认为,应该首先明确燃油税是共享税。这样可以由各地的国税部门征收,并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同时,采用“一揽子”解决的方式,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各个地方的分配数额。而中央部分由财政部在农业、交通、税务、海关等部门进行分配,农业占比以各地的粮食产量为权重,交通部门分配到的税收用于公路管理支出,海关用于缉私支出,税务用于征管费用。
在哪个环节征收燃油税,也是燃油税多年来“呼之难出”的一个原因。专家分析,如果在工业生产环节——原油厂征税,有可能导致加油站通过私人油站购油,此举将“鼓励”原油走私。而如果在销售环节——加油站征税,必须在各加油站配备税控机,要投入大量成本不说,如何管理也是个难题。
“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只要有利可图,油品走私就不会销声匿迹。”储亚平委员因此建议,在生产环节征收,不仅宜于管理,征收成本也较低。同时,农业、船舶、航空、建筑工地车辆、发电及其他非公路运输车辆用油,也应该跳出补贴经济的思路。
小资料
海南试点
从199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收取“燃油费”:对汽油车收取每吨1500元“燃油费”,不计标号;对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辆车300元。海南省内无论高速公路还是国道,没设一个收费站,也就是说海南省的汽油零售价中已包含了过路、过桥费。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