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法规流于形式 规范执法亟待加强
从1996年到2001年,我国通过部委联合下文等多种形式,相继出台《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汽车报废标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的全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废车的处置、流向成为政府部门监管的对象,非法拼装车市场的清理也一直被列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之一。但报废汽车管理混乱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扭转。不少专家指出,条例法规执行不力,规范执法流于形式,这是导致报废车屡屡重返市场的关键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专家吉昆峰说:“‘违法代价低、冒险收益大’是导致不法分子对经营报废车生意乐此不疲的重要原因。要真正解决这一难题,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外,还需要行业产业标准的出台、报废车回收大企业的崛起等一系列综合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警总队技术专家石镇嘉认为,2006年2月颁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为从管理体制上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他说:“从2010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物品,这肯定会为从根源上破解报废车‘废而不弃’的难题带来突破。
“四大名捕”难捕跨省“报废车” 业内人士自曝黑色产业链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专电(记者何丰伦、唐召明、杨成军)工商、公安、税收、监察可谓治理报废车的“四大名捕”。但竟有业内人士放言:“名捕再强,也捕不住跨省的报废车。”
“跨省‘报废车’‘二手车’什么料都有,只要你敢要,什么事情都能办好。”近日,一位多年从事报废车跨珠三角经营的“报废车”专家,在记者的再三劝说下,将报废车跨省经营的内幕披露出来。
这位自称陆军的专家告诉记者,车辆报废要过审核关、拆解关、运营管理关,但只要做好“工作”,这几道关卡就能轻易通过。
车辆身份审核、初解、拍照、存档、切割、拆解、分类七大程序,表面上看是必经的程序,但只要打好招呼,负责拆解的人员往往就会在拆解过程中只留下照片作为凭证,不真正拆借。如按照规定,客车、轿车等封闭式车身车辆要将车身砸毁;有梁结构车辆如货车等需要将底盘大梁割断,使其无法修复,杜绝报废车再次卖出;车辆解体要对车辆五大部分(发动机、变速器、方向盘、车架、前后桥)进行破坏性处理。但奥妙在于只是照片上的“破坏”,实际上报废车完好无损,这是重新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刘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