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如果有三包的政策摆在面前,大家全都有话好说了,请二位给我们分析分析,为什么汽车三包政策迟迟难以出台?
吕金波:我们国家目前有八个三包规定,汽车是第九个三包规定,动手研究这个事也是很早了,1998就开始动手研究了,当时的质检总局还有其它部门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起草的,到了2001年正式起草包括期间到日本参观考察过。2004年的12月份质检总局的网站公布了三包草案,当时大家以为2005年能够推出,到今年315依然没有推出,大家比较失望,包括我们也比较失望。
主持人:吕主任参加过几次三包政策讨论会,在你们开会研究这个政策的时候,到底大家都在议论什么?为什么迟迟出不了台?
吕金波:可以说三包草案里面现在是八章50条,不敢说每个字每一条都有争论,怎么定义消费者?单位算不算?这就是争论。还有二手车算不算?出租车算不算?等等,可以说每一条都包含着争论。
主持人:只要拥有车的人都可以叫做消费者?
吕金波:这个有点大,消法是为生活需要购买的个体消费者,单位严格来说不属于消费者。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标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行为总是跟利息相联系的,三包规定从大局来说,平衡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汽车经营者我们从草案里面看到有三类人,汽车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这三种经营者之间也有利益冲突。我们现在的草案规定汽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制度,让经销商非常痛苦,经销商意见非常大,这也是一个问题。
所有三包规定,包括汽车三包之前,都是采取谁经销谁负责的方法,经销者跟制造商之间的关系有另外的法律调整,比如合同等等。汽车的经销商和厂家相对比是弱者,厂家有很大的决定权。所以经销商很担心,我退了车最后厂家不买单就是我的损失,这个担心也是有道理的。不像以前卖的彩电,商场退了之后可以找彩电的制造商,大的家电连锁店可以决定家电价格,但是汽车目前来看确实有这个问题。
3290:为什么政策不能够出台?我给你们出一个好招,分拨分批来。第一条政策是针对生产厂家的,让他们如何保障买车人的利益,然后再出一个法规专门给经销商的,再出一个规定是给修理厂的。这样让我们在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找谁,这不就完了吗?
吕金波:这个想法非常有道理。估计我们的立法者可能也想过,但是这个规定完之后经销商还是要找厂家的,退了两辆车,车怎么办?还是有一个协调的过程。汽车还有一个特点,在使用过程当中的很多问题,我们讲很难判定你是制造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还是使用过程中,还是后期保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这也是和其它三包彩电、冰箱很大的区别。
主持人:汽车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商品,真是和彩电冰箱有很大的不同之处,苗律师听了刚才包括听众的反馈,您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说说。
苗与平:汽车三包规定应该及时出台的主要原因,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有消法、合同法调整,但是具体的操作性都比较差一些。三包规定出台以后,我们注意到草案中对于具体的向谁主张权利,谁应该承担义务,规定相对清楚一些。三包规定的及时出台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从法律的操作性以及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来解读的,这样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主持人:今天在节目当中和大家探讨的是关于汽车三包政策为什么迟迟不能够出台这样一个话题,也请正在听我们节目的听众朋友继续通过短信的方式和我们沟通。
通过我们这段时间推出汽车江湖投诉信箱,我也有一点非常强烈的感受,看起来红红火火的中国汽车市场,其实还很不完善,也非常不成熟,尽管在节目当中隔三叉五给大家推荐一款新车,介绍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变化,哪些车型又改进了,哪些新产品要推出了。猛地一看这个市场非常红火,但是仔细想想,从生产环节上看,现在中国的汽车企业大概分成几种类型,最初成长起来有着比较悠久历史的大企业,这些厂家出身高贵实力雄厚。第二种是改革开放过程当中形成自身资源丰富的合资企业,第三种就是完全靠自己打拼江山的企业。就这几方面来讲,应该说汽车生产企业不管是哪一类都是规模庞大,资金占有量比较多,而且对当地政府的税收有着巨大的贡献,一般来讲都是当地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
从生产环节我们简单一分析就可以看得出来,汽车厂商自觉不自觉就有点架在消费者之上的感觉,这个地位是不太平等的。另外再从卖车的角度来看,4S店和经销商的位置和地位也非常特别,他们是汽车销售的一线,是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实际上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怎么看经销商是厂家的代表,对于厂家而言他们怎么看经销商又觉得他们是和消费者直接沟通的窗口。有时候我们在处理听众朋友的投诉包括大家的短信的时候,觉得4S店包括经销商的位置很难受。简单分析这两个环节,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汽车三包政策如果要出台,确实需要解决非常多的很细致很复杂的问题。是不是因为细致复杂三包政策就能够一拖再拖下去呢?我们要继续和我们的观众和听众朋友一起探讨。
(责任编辑:刘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