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赶时髦,今天来谈谈著名的“Too far east is
west”,直译就是“到东边太过就成了西方”,其实也即指成语矫枉过正:《荀子·性恶》“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矫”即匡正、纠正之意,把弯曲的东西扭过了头,从而弯向另一面。 比喻纠正偏差做得过了分。这里就有两件“矫枉过正”的做法:其一,大连交警规定,不但超过最高限速行驶要罚款,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低于规定时速行驶,也将受到处罚!其二,北京某杨姓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为执法顺利而“下跪”。
超过/低于限速都该受罚吗?
近日大连市交警部门出台新规:在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低于规定时速行驶,也将受到处罚。事件的起因是2004年4月份,大连交警在全市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安装超速自动拍照设备,根据实际道路状况分别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志,规定最高行驶速度,对超速行驶被拍照的违法车辆予以处罚。但接下来的情况令交警们始料未及:部分车辆害怕超速低于规定速度行驶反而造成交通拥堵。比如,某路段设定的速度为每小时不得超过60公里,而通过的车辆时速大体在30公里以下,有的车辆行驶速度甚至低至每小时10公里至20公里!难怪会拥堵。因此,交警部门就出台新规,慢的也罚!
应该吗?超速该罚,这是人们的共识,鉴于其有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很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就以大连为例,资料显示,在疏港路侯二小区2004年1~7月未安装超速自动拍照设备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9起,死亡5人,重伤2人。7月份安装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后至今未发生1起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可见监控超速的确有效地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这也就间接造成了部分车辆因此减速“过度”的问题,简言之,就是矫枉过正了,过犹不及。超一次至少罚200,谁会跟自己辛苦赚来的银子过意不去?难怪人们会形成“慢点好,慢点过了这一段就好了”的反应。——为此就罚,是否更加简单粗暴?
大连的交警素质和交通畅通是全国闻名的,但采用这样的快也罚慢也罚的简单处理方式,我很难看出其中的好来。慢的就罚,新手、女司机怎么办?不能因为人技术差、手脚慢就失去路权吧?车坏了怎么办?不是故意的怎么办?一罚了之?有网友总结道:限速会让人不断看米表开车分散注意力、有可能产生对踩制动的抗拒感反应慢、完全是交警生财有道。是否生财有道姑且不论,界定“低于规定时速”的标准就有问题,什么叫“前方无障碍又影响后方车辆前进”?如何鉴定的?那么前车时速35公里,后车45,都高于规定时速,算不算影响后车?再举个极端的例子,您的车,不小心在离拍照点不远的地方熄火停了,那么短的距离要加速到限定车速,恐怕只有法拉利才行!怎么办?伸长脖子挨罚吧!矫枉过正了,弄得司机快不得慢不得,前怕狼后怕虎的,神经质了怎么办?
你跪我,我跪你,都是一码事!?
2006年2月25日,北京交警杨宇,在当班巡逻时发现一车违章。欲查司机驾照时,司机70岁的母亲着急赶火车,给他下了跪,杨宇无奈就抢先给她跪下……叹!你跪我,我跪你,都是一码事!?下跪应该是中国人发明的一种礼仪,可说是中国又一大发明,现在韩国和日本的跪坐应该由此而来。下跪的含义颇多:膜拜、感激、乞求、尊重、屈辱、谢罪、忏悔、哀悼……不一而举。
那么老太太和交警的相互一跪,是哪种呢?老太太下跪是乞求,不难理解,因为要着急赶火车。当然,轻微交通违规并不是什么大事,火车赶掉了也就是几百元的事,动辄老百姓就不得不向执法者下跪,这里面恐怕还是有些社会问题。那么交警呢?在执行公务时候下跪算什么呢?“执法人性化”?哪一条哪一款法律写着你在执法可以下跪?那下次换做老大爷用自杀威胁,交警是否该先给自己一刀?什么叫“法不容情”与“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论是谁在执法时,他就代表着法律,法律能向违法者屈尊下跪吗?让法律屈尊于人情,无疑也就是违法,用一件违法来解决另一件违法本身就是可笑的。
矫枉过正?可以理解,不益提倡,更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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