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户营桥上倒车轧死指路同伴的婚车司机被“免罪”。昨天,记者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司机叶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今年2月13日,叶某的同乡结婚。早上8时许,叶某作为新郎的同乡好友,驾驶别克凯越小轿车从朝阳区到首都医科大学迎接新娘,同车乘坐的还有新郎的叔叔。 因中途走错路,新郎的叔叔下车指挥倒车被轧死。
案发后,叶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在接受讯问时,叶某如实供述了案发的过程,并恳切地表示: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痛苦,心中非常懊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案件发生后,叶某的家属也主动赔偿18万元以弥补被害人家庭的损失。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叶某的行为确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嫌疑人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损失,可以认定没有逮捕必要。
今日追访
司机具备不予逮捕的情节
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裴广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郎的叔叔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可以躲、闪,因此意外事件的发生叶某并不负全部责任;加上叶某一家对被害人作出了积极的赔偿,这也是不予逮捕可以考虑的情节。 (责任编辑:常亚梅) |